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是推进办事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办事公开工作。要把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部署,统一检查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抓出成效;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以公开促服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办事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强化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指导所属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推进办事公开的各项制度,如《民主议事制度》、《干部人事聘任制度》、《财务收支制度》等,使办事公开工作按章依规进行,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上推进。 三、夯实基础性工作 (一)制定推进办事公开实施方案。方案要以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做到既全面,又具体,好操作,便于推行办事公开。 (二)依法确定办事公开内容。根据《意见》要求,着重从以下七个方面主动公开: 1.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2.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过程和结果。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 4.服务事项,以及办事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 5.办事承诺,违诺责任及结果反馈。 6.廉政承诺,办事纪律,监督电话,投诉方式等。 7.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各办事公开责任单位也要从实际出发,在以上七个方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创新办事公开形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方便群众知情、参予和监督为原则,创新适合本地、本行业特点的办事公开形式,大力推行和利用部门和单位网站,办事公开栏,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办事手册、指南,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电子信息屏,社会公示,听证会,专家咨询等方式和形式进行办事公开,还可以因地制宜地创新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行办事公开。 (四)制定办事公开目录。办事公开目录是对办事公开实施方案的细化,是推进办事公开的指南,各办事公开责任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参照政务公开的目录制定好办事公开目录。 10月底之前,各地和市直所属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必须完成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制定工作。区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直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所属的办事公开责任单位的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和办事公开目录,审核通过后,由责任单位通过网站或其他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并全面实施。 二○○七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