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转化升值为方向,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环境为目的,以解决济南国际机场周边及济青高速公路两侧秸秆焚烧问题为重点,以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秸秆青贮为主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政策扶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秸秆综合利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秸秆的利用率、转化率和增值率。力争到2010年,以济南国际机场为中心15公里半径范围内和济青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的粮食生产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使秸秆成为农民增收、农业进步、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要在综合利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以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2.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既要注重生态和社会效益,又要兼顾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做到农民在秸秆综合利用中增收,生态环境在综合利用中改善。 3.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结合当地生产条件和群众习惯,选择不同的利用模式,鼓励多途径探索、多形式开发、多渠道利用。 4.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大宣传引导、投入扶持和技术服务力度,把改善生态环境与农民增收统一起来,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服务、社会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今年市以上财政资金安排920万元,县(市)区要按1∶0.3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重点对济青高速公路两侧、济南国际机场周围重点区域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扶持,对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农民进行补贴,并逐步拓展到绕城高速和京福高速两侧。具体补贴标准为: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20元,保护性耕作每亩补助10元;秸秆青贮按新建秸秆青贮(微贮)池,每立方米补助70元;秸秆生物反应堆按秸秆消化量补助,每消化1公斤干秸秆补助0.03元。资金补贴扶持要坚持阳光操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有关责任。各级政府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调动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政府有关部门要搞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技术讲座、召开现场会、典型带动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传授给农民,提高农民综合利用水平。 (三)搞好综合服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蔬菜等部门要不断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先进技术、机械的引进和推广工作。农业(农机)部门要积极组建农机联合机收服务队和跨区作业队,开通农机“110”服务热线和机具畅通的“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畜牧部门要积极探索、总结完善补贴形式,提高补贴效果。发改委、财政、税务、环保、科技、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制定有效措施,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要以农机大户、养殖大户、大棚蔬菜生产大户为骨干,充分发挥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及时为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户及企业提供信息、协调、服务,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工作。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疏、堵并举,在麦收、秋收关键季节,加大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全面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