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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明电〔2007〕122号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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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电〔2007〕34号
【发布日期】 2007-09-03
【实施日期】 2007-09-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明电〔2007〕122号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7〕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通报了近期发生的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和我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要求全国各地、各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9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7)38号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22号),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温家宝总理8月2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  一、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认真、专业、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采取严密的防范整治措施;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落实改制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建设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今年汛期以来,我市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各级、各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制定和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局部地区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要重点抓好河流、湖泊、水库的监测监控,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二是要强化对城市汛情的重点监控和快速处置。认真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制、完善城市防汛预案,加强对城区内的河道、排水管网的清淤、疏浚、维修和养护,加大对地势低洼地段隐患尤其是危险建筑物的重点监控和应急处理的力度。三是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塌陷、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及洪水威胁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2007年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我市产业结构特殊、高危行业密集、危险等级高,重大危险源点多面广,应急救援复杂,次生灾害严重等实际,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要求,切实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列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点工程,尽快组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医疗、应急救援方法、应急救援专家等应急救援力量的信息统计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好资源储备。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四、加快对中小水库和河道的治理。我市现有水库148座,其中大(二)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43座,经有关部门核定,有134座小型水库被确定为三类坝,即病险水库。各区县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专项资金对中小水库和泄洪河道进行加固治理的要求,加大治理力度,抓紧编制规划,落实资金,组织治理,尽快复堤加固、维修除险和清淤除障。一是要落实水库防汛安全责任制;二是要加大对水库安全度汛的督查力度;三是要认真落实水库防洪抢险预案各项措施;四是要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五是要搞好水库安全巡查和调度;六是要做好水库安全度汛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水库和河道行洪安全。

  五、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现无证非法开采、滥采乱挖、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生产行为的,及时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非法矿山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各类滥采乱挖、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严禁汛期河道采沙、采石。进一步整治矿产开采秩序,重点解决小矿围绕大矿开采问题,通过资源整合、调整产业结构等方式,引导小矿转移产业,保障大矿安全。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有关企业保持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要从调整产业结构入手,严把市场准入关。今后我市将不再审批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节能、环保政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查通过。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大对56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别是41家剧毒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措施,严防危化品安全事故。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七、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提前完成关闭任务。要进一步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积极推进“管理强矿”,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管路“三条生命线”,提高防范和抵御事故灾害能力。对我市现有的62处煤井和68处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各级要派驻安全监察人员严防死守、盯紧看牢。冶金、有色金属企业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发生的钢水、铝水倾覆外泄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起重、吊运、高炉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严防发生伤害事故。

  八、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及“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重大隐患以及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的电器、线路隐患和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紧急疏散通道,开展“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陶博会”、“齐文化旅游节”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加强对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有针对性地落实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扑救的演练。在秋季开学之际集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

  九、加强水上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一是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整治,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汛期行车、行船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二是要大力推进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安全专项整治;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和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校车的安全监管;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内河水域各类船舶和浮桥的安全监管力度;五是要认真落实对公路、桥涵的全面监护。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经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60天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同时,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市政府10个督查组要立即下到所包区县,对贯彻市政府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搞好督查,每10天督查1次,督查情况及时报市安办。

  请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于9月13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301938。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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