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农业、畜牧业、渔业主管局,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以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农业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农业局决定,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行动立即启动,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重大机遇,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决打赢这一场特殊战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立即行动 接本通知后,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研究、动员部署,按照我局行动方案的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明确各个行动步骤地时间表,并加强检查督促。按农业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专项整治行动的正式启动时间不得迟于9月10日。市农业局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也要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抓紧细化方案,迅速落实。 三、领导到位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9月8日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期间即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当地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加强组织领导。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经费、办公交通条件等物质保障,确保行动顺利实施。 四、强化宣传 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信息沟通机制。各区县农业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报送一次当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当地媒体的沟通合作,宣传行动的积极成效,防止负面影响。 五、督促检查 市农业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将组织6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专项行动实施。督查组分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 组长:王越,成员:成世坤、曾代勤 地点:万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第二组 组长:王健,成员:米自由、孙彭寿 地点: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石柱县、武隆县 第三组 组长:沈文彪,成员:吕祖德、范首君 地点:垫江县、梁平县、开县、城口县、长寿区、渝北区 第四组 组长:吴纯,成员:刘保国、汤明 地点:永川区、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璧山县、大足县、双桥区 第五组 组长:张洪松,成员:王少成、薛继春 地点:忠县、丰都县、涪陵区、南川区、万盛区、綦江县、巴南区 第六组 组长:曾维露,成员:李昀、蒋云 地点:江津区、合川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 联系人: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李 菁 电话:89016129,13983120395,传真:89016413 E-mail:Lijing@cqagri.gov.cn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1: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重庆市农业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以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农业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农业局将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总体目标,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服务,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四项目标,落实六项任务,做到标本兼治,努力构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实现四项目标 一是主城区及万州、涪陵、黔江、永川、江津、合川等6大中心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二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三是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四是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明确六项任务 1、高毒农药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含有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成分。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 3、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加大违法经营、使用禁用药物查处力度,组织对兽药经营、兽医医疗机构和养殖场排查活动,发现禁用药物严厉查处。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企业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将重点监控企业、列入兽药质量通报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整顿措施,依法处理。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结合兽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行为、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发现违法产品,要立案排查,建立追踪机制,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兽药窝点。加大兽药标签清查力度,治理整顿兽药标签违法、不规范行为。加大兽药使用单位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制度。加大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疫苗监督力度,加强重大疫苗检测、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4、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养殖水产品的集中整治,加大在养水产品药残监测频率和力度,查处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未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行为;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和氯霉素的行为;查处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不合格水产品的行为;查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苗种生产企业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通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养殖过程滥用抗生素的问题,强化基层监管和服务,培育负责任的生产主体,扶持自律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5、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级农产品认证工作机构要对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进行自查,内容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等。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6、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组织对主城区和6大中心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对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市农业局将组织力量对主城区的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整治。6大中心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落实专门方案,对本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农业局成立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期间即为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越 局 长 副组长:王 健 副局长 吴 纯 副局长 成 员: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粮油处、经作处、蔬菜处、畜牧处、防疫检疫处、医政药政处、水产处、监察室、组织处、能环处、农科院、畜科院、农技总站、种子站、畜牧总站、动监所、疫控中心、渔政处、水产站、执法总队、安全中心、信息中心和农环站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刘保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黄君一、刘朝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落实6项工作任务的需要,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整治工作组:高毒农药整治组,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牵头负责,粮油处、蔬菜处、经作处、农技总站、经作站、种子站配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由畜牧处(饲料工业办)牵头负责,医政药政处、防疫检疫处、疫控中心配合;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组,由医政药政处牵头负责,畜牧处、防疫检疫处、疫控中心、动监所配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由水产处牵头负责,渔政处、水产站配合;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牵头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组,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配合。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配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全面配合上述6个整治组工作。各整治组的工作职责是: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制定落实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六项工作任务,并加强对各区县相应工作任务落实的指导和督促。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 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负总责"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要按照《特别规定》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即部署、迅速行动,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完善制度,保障所需经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做到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9月10日前,成立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 (三)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要根据农产品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详细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验收,要列出具体工作进度时间表,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四)重视协调配合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公安、商务、工商和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在高毒农药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等方面,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五)强化培训服务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指导农民使用农业投入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防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求各区县在9-12月期间,对农业各产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覆盖培训。 (六)落实督查宣传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行动的积极成效,努力防止负面影响。市农业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将组织6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专项行动实施。督查组分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 组长:王越,成员:成世坤、曾代勤 地点:万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第二组 组长:王健,成员:米自由、孙彭寿 地点: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石柱县、武隆县 第三组 组长:沈文彪,成员:吕祖德、范首君 地点:垫江县、梁平县、开县、城口县、长寿区、渝北区 第四组 组长:吴纯,成员:刘保国、汤明 地点:永川区、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璧山县、大足县、双桥区 第五组 组长:张洪松,成员:王少成、薛继春 地点:忠县、丰都县、涪陵区、南川区、万盛区、綦江县、巴南区 第六组 组长:曾维露,成员:李昀、蒋云 地点:江津区、合川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9月6日)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出工作部署。各区县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提出本地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7日-12月16日) 上下联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加强农药、兽药、肥料、种子、农机具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加大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假劣农资案件,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生产档案和记录,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报告制度。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7日-12月31日) 各地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农业局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典型,通报工作较差地区。
注:请各报送单位于9月8日前将此表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人:李 菁 电话:023-89016129 13983120395 传真:023-89016413 E-mail:lijing@cqagr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