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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四进”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07〕23号
【发布日期】 2007-09-04
【实施日期】 2007-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四进”意见》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7〕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四进”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四日
 
全州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四进”的意见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为做好全州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知识、应急体制、应急机制等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以下简称“四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四进”的重要意义
  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是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聚集地,一旦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处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最前沿,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是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来源,是事件先期处置的第一力量,也是恢复重建的第一战线。适时推进“四进”工作,对于从源头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四进”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做好“四进”的推进工作。
  二、明确“四进”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经过两年至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成立或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企业、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点,加强对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实际、职责明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工作的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有条件的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区域、本单位的应急救援任务。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招募、培训等工作。要加强应急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制订落实补助、保险、工伤、抚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应急人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要加强教育,严明纪律,使应急救援队伍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4.加快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乡村要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乡村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要加强抗御本乡村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建设,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要加强公用卫生设备和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要重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从根本上改善社区防火条件;通信、供气、供水、供电、市政等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县(市)应急指挥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及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同时要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5.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科普宣教工作。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和平台,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各县(市)、乡(镇)要组织人员编制防灾应急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州及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专栏,充实内容,搞好应急管理、普及公众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
  6.搞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特点,对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多合一”建筑等,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7.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着力发展基层信息员队伍,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要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培训,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简洁。要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媒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要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州的预警信息网络。
  8.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好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群众,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取证、路线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9.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三、准确掌握“四进”的工作步骤
  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一案三制”要求,在2007年12月底前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及应急设备,200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应急预案,2008年6月前完成各种应急宣传材料的印制及宣传工作,制订完成应急演练计划,形成定期应急演练机制,2008年9月底前完成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资源的普查工作。
  四、严格落实“四进”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四进”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本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生产生活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二)建立责任制度。各县(市)、乡(镇)及其应急委员会对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四进”负总责,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市)“四进”的具体工作。农业、民政、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公安等部门是应急管理工作“四进”的主要牵头部门,其他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责任分工做好本系统应急管理“四进”的推进工作。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发挥舆论作用。各县(市)、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尽快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保证工作质量。各县(市)、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使应急管理理念深入人心,使公众应急知识家喻户晓,使防灾抗灾知识走进千家万户。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办要制订推进本县(市)应急管理“四进”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四进”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切实抓出典型,抓出成果,取得实效。州人民政府应急办将会同州民政局、农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四进”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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