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监察厅《关于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我省救灾资金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更好地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省监察厅决定采取专项效能监察的方法,组织开展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结合水利实际,省水利厅决定对全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省监察厅《关于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全省水利救灾资金专项效能监察由省水利厅监察室统一组织协调,建立由省防办、厅财务处、农水处、水保处、建设与管理处、办公室、监察室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二、突出工作重点 这项专项效能监察的范围是: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拨付的水利救灾资金,包括特大防汛经费、特大抗旱经费、蓄滞洪区运用损失补偿费等。重点检查这些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三、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水利救灾资金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方法和各地各单位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调查摸底、检查核实、整改处理、总结验收四个步骤实施,认真做好检查工作,9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连同附表一)、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连同附表二)分别报送厅监察室。 各省辖市水利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监察部门联系,取得对工作指导和支持。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省水利厅将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肃执纪执法 要严肃查处水利救灾资金发放、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违规管理使用救灾资金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水利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二○○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救灾资金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省监察厅决定采取专项效能监察的方法,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和要求,跟踪问效救灾资金的拨付、发放、使用等主要环节,严格规范程序,及时发现、整改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等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救灾资金使用效能。 二、组织领导 救灾资金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由省监察厅统一组织协调,省级建立监察、财政、审计、民政、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专项效能监察协调领导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效能监察室。市、县两级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这次专项效能监察的范围是: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拨付的救灾资金。重点是救灾应急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救灾资金是否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拨付和使用,有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 (二)救灾资金拨付、发放能否做到快速及时,充分发挥资金的救济效能,有无滞拨、迟拨和滞留现象; (三)救灾资金发放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救灾资金是否真正发放到重灾户和贫困户手中,有无乱支滥用、照顾亲友和平均分配等现象; (五)救灾资金的财务管理是否做到专人负责、专户专账、专款专用、账款相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县、乡两级是否建立健全能够反映发放时间、去向用途、使用效果等情况的救灾资金档案;有无救灾资金私存或个人保管等问题。 四、方法和步骤 全省救灾资金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按照调查摸底、检查核实、整改处理、总结验收四个步骤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全省救灾资金的来源、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进行排查登记,摸清底数。除民政救灾资金外,还要全面调查了解由于灾害事故毁坏的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农田山林、房屋建筑等方面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渠道,以及企业和个人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调查了解,掌握救灾资金的全面情况。各省辖市于9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连同附表一)报告省救灾资金专项效能监察协调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检查核实阶段(9月10日至9月底)。对于调查摸底阶段的登记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的线索,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灾民家中,采取明察暗访的办法,核实了解救灾资金的发放、到位、使用情况。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工作情况。 (三)整改处理阶段(10月8日至20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除随时发现,随时解决查处外,还要集中进行整改、处理。对违规违纪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和负责人,也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20日至10月底)。对各地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各省辖市于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连同附表二)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要求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救灾资金发放、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把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各级监察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把这项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监察机关要周密部署,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监督监察职能,有步骤、分阶段地安排和组织好各项工作。积极会同财政、审计、民政、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工作,紧密配合,相互协助,有效联动,形成合力,增强工作的实际效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助驻在部门组织开展好专项效能监察活动,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违规管理使用救灾资金的工作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执纪执法。要严肃查处在救灾资金发放、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分配使用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浪费救灾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在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严重官僚主义、失职读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动态报告制度。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注意掌握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效能监察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各地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指导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 、河南省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专项效能监察统计表(一) 2 、河南省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专项效能监察统计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