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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分销及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证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05
【实施日期】 2007-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关于2007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分销及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7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7]71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7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2007年9月6日至2007年9月10日在本所上网发行,发行结束后将于2007年9月12日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期限3个月,贴现发行,发行价格为99.411元。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7年9月6日,2007年12月6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二、本期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三、本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账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账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五、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申报代码为“751***”(见附件),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有关结算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七、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在2007年9月10日前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本所将于2007年9月11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账户。
  八、本期国债在分销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回购交易。
  九、本期国债将于2007年9月12日上市,现券上市交易的证券简称为“07国债15”,证券代码为“010715”,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十、本期国债交易方式为现券和新质押式回购,新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090715”,简称为“0715质押”,现券和回购交易按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
  十一、本期国债上市首日,当日行情显示该国债现券的“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上海证交易所
二○○七年九月五日
 
  附:
2007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序号

分销代码

挂牌名称

序号

分销代码

挂牌名称

1

751005

海通证券

2

751021

国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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