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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明电(2007)111号
【发布日期】 2007-09-05
【实施日期】 2007-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7)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9月3日,省长张文岳主持召开了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底,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对象与范围
  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的对象和范围是:继续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电力、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渔业、农机、水利、旅游、教育、铁路、民航以及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其他行业领域为重点,紧紧盯住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跟踪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二、督查工作分工
  1、各有关部门按以下分工组成省政府专项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督查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铁路道口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负责督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督查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危险品及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督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及港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督查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城市燃气事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海洋渔业厅:负责督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商业厅:负责督查商业系统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督查教育系统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文化厅:负责督查文化系统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农委:负责督查农用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督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督查军工、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督查旅游系统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查省直机关单位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东北电监局:负责督查电力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沈阳铁路局:负责督查铁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民航东北管理局:负责督查民用航空及机场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查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组织辖区内各类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继续派出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进行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逐项进行督办,认真抓好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当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在督查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成若干个督查小组,深入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督查工作。同时,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措施到位。
  2、实出重点,定点包片。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逐一进行登记建档,组织专家或专门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可能引起较大以上事故的隐患要进行全面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部门的督查组要分组定点包片,落实督查责任。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要派驻工作组或督查员,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部门要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派驻督查组或督查员,国防科工办、海洋渔业、质监、旅游等部门也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或向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派驻督查员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督查力度。在督查方式上,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单位,明查暗访相结合,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的处置和解决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3、加大督办力度,狠抓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逐项梳理,逐个核实。对各地和企业上报已完成隐患整改的,要组织专人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对未整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出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的,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隐患整改前或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以及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4、严格责任追究。对由于工作不认真未查出隐患,发现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治理,以及治理不彻底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企业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由此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政府有关部门隐患排查不力和督促整改不力,或者相互推诿扯皮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信息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教育厅、商业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国防科工办、农委、质监局、旅游局、煤管局、辽宁煤监局、东北电监局、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管理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督查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从9月6日至10月31日,要指定专人在每天15时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外报送督查工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督查组开展工作情况;
  2、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好的做法及典型事例;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5、本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情况。
  请各有关部门于9月6日15时前,将负责信息报送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以及本部门的督查分组定点包片的工作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信息报送电话:024-86894775(传真),电子邮箱:lnsafety_sg@163.com,联系人:王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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