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督查工作的通知 琼卫疾控〔2007〕10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钢公司卫生处,省卫生监督总队: 为做好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55号)要求,卫生部将于2007年9月18日~22日对我省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为了做好迎接督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1.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动员情况; 2. 法律法规宣传的组织实施情况; 3. 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的底数情况; 4. 已完成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制发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数量,卫生监督业务档案是否统一规范; 5. 违法行为查处,特别是重大案件立案调查、结案以及报告情况; 6.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情况,社会举报、投诉及办理情况。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的专项检查情况,包括已检查单位占全部建设单位的比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节和处罚情况。 二、督查方法 (一)召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座谈会,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所、疾控中心(防疫站)和用人单位代表参加,听取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汇报,重点汇报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查处和宣传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 (二)查阅卫生监督文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记录等档案资料,检查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记录。 (三)督查组将选取不同规模的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1~2家,重点放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企业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是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情况、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认真自查。 (二)请各市、县卫生局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于2007年9月15日前按附件的要求报省卫生监督总队,并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卫生部的督查。 联 系 人:赵仁敏 联系电话:65853605 13307584166 传 真:65856155 电子信箱:zhaorenmin@126.com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2007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市(县) 联系电话:
注:非正式用工包括农民工、流动用工、季节用工等。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