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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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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07〕91号
【发布日期】 2007-09-06
【实施日期】 2007-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9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六日

开展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广大市民环保意识,正确认识不必要的小汽车出行对环境和城市生活质量的危害,我市决定参加“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高城市居民对发展公共交通的认识水平,使乘坐公共交通、骑自行车以及步行出行更加具有吸引力,提高公众对可持续城市交通发展的认识,使公众强烈认识到无节制地选择小汽车作为主要出行方式对环境和城市生活质量的负面影响,引发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城市机动化的反思,进而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等健康、清洁、高效的出行方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开展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本溪电台、本溪电视台、本溪日报社、市客运集团、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分管副主任担任,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及协调工作(联系电话:2804916,联系人:聂文革)。
  三、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
  2007年9月16日—22日为城市公共交通周,其中9月22日7:00—19:00为无车日活动时间,本溪火车站广场、建设广场和治沉广场为此次活动的主要场所(具体内容安排详见附件)。
  四、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把此次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通过此次活动,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不必要的小汽车出行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的负面影响以及步行、骑自行车和乘坐公交交通的好处,进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出行,逐步减少市民对非公交车辆特别是小汽车的使用和依赖。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为增强此次活动的影响力,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制作宣传品、万人签名横幅及印有纪念标志的小挂饰,并将小挂饰向参与此次活动的部分市民发放。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确保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使正确选择出行方式深入人心,促进公共交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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