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确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紧紧围绕“维护省会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和“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减少和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努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为建设“和谐济南”、“平安济南”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步骤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共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二是组织实施阶段;三是巩固提高阶段。 自现在起至10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要在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化措施,集中时间、人员,全力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不断提高道路安全管理水平。 自11月1日起至11月中旬,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突出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交通事故隐患。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客运、货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普查,及时督导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限期整改。要加大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整治力度,按照《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要求,采取增设限速限行标志、实施安全保障工程、路段改造等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2.认真开展机动车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交通部门结合审验工作对全市客运、货运营运车辆,市政公用部门对全市公交、出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对运输中小学生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要进行一次彻底安全检查,对检测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其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报废。 3.市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市政公用等部门配合,对市区道路和国道、省道及农村公路的交通事故多发地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新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地段逐一登记、上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治理。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由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临时措施加强管理。 4.市交通局要加大对国道、省道中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安全整治,对影响客运安全的路段、时段进行摸底,采取增设限速限行标志、实施路段改造等措施加强监管,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要坚决停止营运。要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队伍进行检查整顿,严把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准入关,加强对培训经营行为的监管,落实培训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课时和教学内容,坚决禁止驾校只收钱不培训、随意缩减培训时间等违规现象,提高培训质量。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二)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平安畅通县区”创建要求,发动公路沿线乡镇政府,组织农村干部、单位工作人员和治保积极分子,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员队伍,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2.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巡逻管控,重点强化夜间和恶劣天气下的巡逻管理,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配齐、配全车载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取证设备,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乱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3.市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服务区设立执法站,在国道、省道市际间设立检查点,严查长途客车、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夜运班车不按规定行驶、低速载货车载人、使用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 4.市公安、交通、城管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要对二环路以内的各类建筑工地、重点工程工地的施工单位和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管理责任。要强化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大货车违法进市、非法营运、超载、撒漏、扬尘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减少事故隐患,净化市区交通环境。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驾驶员和机动车检测管理,开展运输企业清理整顿。 1.市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强化考试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进一步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对驾龄3年以下驾驶员实施经常性跟踪教育,对驾驶作风恶劣、经常违法行驶的驾驶员要依法吊销驾驶证。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一律组织培训、考试。对营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情况,采取登记造册等方式,定期向交通部门通报。2.市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检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发生因车辆检测不严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一律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客、货运站场的源头管理,对参加运输的车辆进行全面清查,凡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得参加营运。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对多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公司进行整顿。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员,一律不得允许其从事长途客运,并将驾驶员信息在全市各客运场站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山区班线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车辆进出站的安全检查制度,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和安全性能不合格车辆出站上路。 (四)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1.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居委会的作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深入社区、山区和农村地区等交通安全宣传的薄弱环节,利用各种道路交通宣传挂图和光盘,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 2.市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主力军作用,以交通文明礼让行动为载体,深入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学校,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选编》和《安全行车须知》等宣传手册,并适时召开严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公开处理大会,提高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3.市交通部门要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教育。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3年驾龄以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必要时应进行实际道路驾驶的随车指导。 4.市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学校将自备或者租用接送学生的车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督促各小学落实小黄帽制度。 5.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建设。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市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和处理意见。 3.市公安、气象、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遇有雨、雾等特殊气象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最新气象信息。交通、市政公用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要提前做好道路排水及封闭疏导等项工作。公安、卫生、消防及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市交通、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强公路、市区道路的日常养护和市政设施维护,针对近期雨、雾等恶劣天气多的特点,提前制定应对措施。规划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科学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在规划建设中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取缔违法占道摊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认真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落实和整改。 (二)搞好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对属几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由市领导小组协调,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要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进行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年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存在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通报,并重点督促整改。同时,严格追究相关监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