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泰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确保我市艾滋病继续处于低流行状态。 (一)监测网络建设。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二级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到2010年, 建立市级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健全完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网络,全市艾滋病监测数据网络直报率、报告及时率达100%。 (二)健康教育。 到2007年底,全市15—49岁的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5%以上。70%以上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65%以上的候车室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到2010年,全市15-49岁的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以上。 90%以上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80%以上的候车室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三)人员培训。 到2007年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以及60%以上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防护技能和医源性感染预防技能培训;60%以上的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全部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9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以及80%以上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90%以上的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高危人群行为干预。 到2007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市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市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五)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到2007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以上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8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以上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建立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门诊)。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预防母婴传播。 2007年,各县(市、区)对艾滋病疫情多发省份嫁到我市的外来妇女进行艾滋病检测,全部建立个人及家庭档案。今年底,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到2010年,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七)艾滋病关怀与治疗。 到2007年,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7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关怀救助。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到2010年,8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关怀救助。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强化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要积极刊播艾滋病、性病防治及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 2.开展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一是各级宣传、工商、文化、建设、卫生、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市及各县(市、区)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二是各级检验检疫、交通、铁路等单位,要利用火车站、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和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或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三是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洗浴、美容美发店等场所应在适当位置张贴艾滋病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四是乡(镇、街道)、村(居)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五是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在职工中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初中以上学生健康处方发放率和换水游戏开展率要达到100%;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校医和健康教育课教师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级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泰安市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妇女等人群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民政、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和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知识教育内容。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工作网络优势,在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体系,加强监管。 1.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各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检测规范开展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考核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2.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各级民政、人口计生、公安、司法和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对艾滋病疫情多发省份的外来妇女常规监测机制,实行检测数据月报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卫生、工商、文化、公安部门要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手术及介入性检查治疗的病人全部进行术前艾滋病抗体检测。 3.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主的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通过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引导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参加免费咨询和检测。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4.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管理,定期汇总、逐级上报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以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 (三)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安全套的发放、销售、质量监管等工作。劳动保障、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在大型工程、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或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开展使用安全套知识的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或者摆放免费或有偿取用的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加强重点场所和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高危人群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新泰市作为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要根据高危人群分布及特点制定干预计划,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预防干预工作。各级公安部门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贩毒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另一方面要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 3.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机构审批和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4.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要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各县(市、区)都要有1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四)加强院内感染管理,杜绝医源性传播。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医疗卫生单位消毒隔离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医院消毒效果进行监督检测。 (五)规范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全面落实救助措施。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成立泰安市艾滋病诊疗专家组,指导全市艾滋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并指定专门的医疗机构负责抗病毒治疗工作中的病人筛选、治疗方案制定、治疗随访等工作。市及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药品管理发放、耐药监测、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 2.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拒绝或推诿对其所患疾病进行检查和治疗。各级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 3.开展艾滋病孤儿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各级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要将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4.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救助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单位和个人参与艾滋病救助工作,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同时,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并设立办公室,配置工作人员。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下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机构每季度要向上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完善相应政策措施,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防治队伍建设。 市及各县(市、区)要建立艾滋病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分析、预测艾滋病流行趋势,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防治技能和防治策略等方面的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 (四)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对防治经费,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五、督导与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逐年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评估结束后,县级防治艾滋病协调机构要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对各成员单位的检查标准,2008年年底和2010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别对各县(市、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报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