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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文化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出版总社、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实施“乡村阅读”工程,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建设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出版总社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文化厅  共青团山东省委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06
【实施日期】 2007-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文化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出版总社、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实施“乡村阅读”工程,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建设的意见
 
 
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农村居民“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有关部委《“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和省九次党代会报告关于建设“农家书屋”的要求,山东省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乡村阅读”工程,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建设。
  一、总体布局
  “乡村阅读”工程,是以“农家书屋”等农村阅读场所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图书出版、农村发行网络建设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阅读活动为重点的一项系统工程。旨在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图书发行市场滞后和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在全省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主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出版物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是政府统一规划实施、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多种资源的农村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农家书屋”建设是“乡村阅读”工程的中心环节。通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图书出版、农村发行网络的建设,为“农家书屋”和农民阅读保障图书供给;通过“农家书屋”的建设和农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拓宽农村图书市场,促进图书出版和发行业的发展;通过多种形式的农民阅读活动的开展,防止和克服重建轻管、轻用的现象,确保“农家书屋”建设的实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乡村阅读”工程及“农家书屋”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发展目标,通过“农家书屋”建设,探索建立新闻出版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培养农民的阅读习惯,营造读书求知的社会风尚,全面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三、任务目标
  “乡村阅读”工程和“农家书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努力满足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要。
  具体目标:2007年完成“农家书屋”示范点建设的启动,经过三年的建设,到2010年底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农家书屋”和农民自助读书组织。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潍坊、济宁等经济较发达市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其余各市30%的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力争到2015年实现“农家书屋”基本覆盖全省行政村。
  四、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农家书屋”建设坚持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统一规划、分头实施的方针,遵循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运行机制”的思路,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组织实施。
  1、政府资助建设。“农家书屋”建设由政府规划实施,加大投入力度,把“农家书屋”建设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和各项惠农政策措施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同步推进。目前,全省大部分行政村有党支部、村委会办公场所和党员活动室、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建设具有较好基础。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不搞重复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共享的最大效益。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冠名、挂牌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捐助“农家书屋”建设,扩大投资来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3、农民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运行。党支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负责筹建和监督,在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专、兼职人员管理。
  4、发挥长期效益。“农家书屋”建设要从长远着手,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使农民群众真正受益、长期受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具体需求,在书屋管理运行等方面创新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探索书屋长期发挥效益的路子。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管理人员开展书报刊经营活动,通过经营收入维持“农家书屋”的生存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建设的新途径,促进形成乡村阅读的浓厚氛围和农民素质的提高。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省里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新闻出版局、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计生委、省出版总社、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成的山东省“乡村阅读”工程及“农家书屋”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各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全省“农家书屋”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的制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省新闻出版局、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文化厅);
  (二)利用各种现有资源,整合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和各项惠农措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新闻出版局、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出版总社、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协调、指导各级政府资助“农家书屋”建设,建立“农家书屋”示范点(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新闻出版局);
  (四)制定“农家书屋”管理制度,确定书目,组织采购和配送(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局,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出版总社);
  (五)制定出版计划和扶持措施,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加强农村图书发行网点的建设(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局,参与单位:省出版总社);
  (六)培训管理人员、检查验收书屋建设的情况,采取奖惩措施(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局,参与单位:省文明办、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计生委);
  (七)举办各种农民读书节、阅读日等文化活动(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厅、团省委,参与单位: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科协、省文化厅、省出版总社、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各市要设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组织实施本市“农家书屋”建设。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农家书屋”建设规划、实施方案,配合县、乡、村党政组织做好本市“农家书屋”的选点、装备、验收、监督、考核以及指导书屋开展读书活动等工作。
  六、实施方式
  1、省有关部门、团体和各级党委、政府目前开展的各类送书下乡活动,纳入山东省“农家书屋”建设总体规划,名称不变,渠道不变,由现有承担单位继续分头组织实施。
  2、设立捐建平台,并以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组织捐建“农家书屋”,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捐建人可自主选择捐助对象,通过“农家书屋”建设组织机构,统一安排落实。
  3、山东出版集团和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要加大“三农”出版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省新华书店和其他发行单位,要加大农村图书市场的开拓力度,在网点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合理规划布局,避免遗漏和重复建设。
  4、“农家书屋”建设所需出版物参照协调小组公布的推荐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采购和配送。每一书屋要配备1000册图书,30种报刊,100种(张)电子音像制品,各地可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和条件作适当调整。
  5、建立完善“农家书屋”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杜绝不良出版物进入。通过培训和检查评比,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确保书屋管理的规范和发挥作用。
  6、“农家书屋”建成一段时间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书屋管理人员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营业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更新、充实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规模。
  七、工作进度
  1、省里和各市抓紧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示范点,尽快启动,力争年底前每个县(区、市)都建成3-5个带有示范作用的“农家书屋”。
  2、2008年进一步扩大示范点范围并全面展开,力争年底实现乡镇驻地和经济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基本建成“农家书屋”,全省“农家书屋”总量达到10000个。
  3、2009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家书屋”建设,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经济较发达市一半左右的行政村建成“农家书屋”,其他市三分之一左右的行政村建成“农家书屋”。全省“农家书屋”总量超过20000个。
  4、2010年对书屋建设后进地区实行重点帮扶,争取年底全省半数行政村有“农家书屋”,总量达到30000个。
  5、2015年实现“农家书屋” 基本覆盖全省行政村。
  八、工作要求
  1、“农家书屋”建设是与其他农村文化建设同等重要的重大工程。各市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和新闻出版局、文明办、发改委、科技、民政、财政、农业、文化、团委、妇联、科协、计生、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提上日程,积极推进,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农家书屋”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目标考核,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2、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进度。
  3、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对已经建立的书屋,要做好出版物的更新、充实和巩固工作。要加大打击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力度,为“农家书屋”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新闻出版单位要适应农村阅读需求,加大服务“三农”出版物的出版比例,降低价格,让利于广大农村读者。发行单位要努力畅通发行渠道,提供优良服务。
  5、科技、民政、农业、文化、计生等部门,要把“科技下乡”、“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农村计划生育宣传等支农、惠农活动与“农家书屋”建设结合起来,依托书屋建设,进一步增强活动的成效。
  6、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建设的舆论氛围。
  7、加强对“农家书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犯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行为,确保“农家书屋”建设顺利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文化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出版总社、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七年九月六日
 
  附件:
山东省“乡村阅读”工程及“农家书屋”建设协调小组名单
 
 
  组长:
  李 群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
  黄 胜 副省长
  成员:
  厉彦林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玉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得志 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郭建磊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红勇 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李永健 省发改委副主任
  王家利 省科技厅副厅长
  周云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
  庞敦之 省财政厅副厅长
  庄文忠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李宗伟 省文化厅副厅长
  杨心胜 省计生委副主任
  孙爱军 团省委副书记
  宋立华 省妇联副主席
  燕 翔 省科协副主席
  刘 锋 省出版总社副总经理
  王艺华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卢得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建磊同志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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