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吸取山东省新泰新汶矿业集团特大洪水淹井伤亡事故与我省紫金县宝山铁矿“7.14”炮烟中毒事故的教训。按照近期召开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于9月份开始到10月中旬,组织对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和整治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各有关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以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专项检查方案,认真落实措施,组织好这次专项检查。 二、制订计划,落实方案,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请各有关市安全监管局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对已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方案》(附件一)要求,结合本市地下开采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并根据专项检查的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切实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各市的专项检查方案请于本月20日前报送省局(监管一处)。 三、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开展本辖区的尾矿库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提出治理项目,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对存在问题的尾矿库,要加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监督执法,落实隐患整改。专项检查工作要与监督执法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等问题的,要督促企业尽快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大,已严重不符合颁证条件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由省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摸清情况,建立档案,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建立矿山安全管理档案,并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状况,对矿山企业进行分类,予以分类指导和督促,抓住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检查完毕后,要按照省制订的方案提出的要求,于10月25日前把有关资料报送给省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 对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方案 为吸取山东省新泰新汶矿业集团特大洪水淹井伤亡事故与我省紫金县宝山铁矿"7.14"炮烟中毒事故的教训,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紧急视频会议的要求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会议的部署,定于九月开始对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和《关于立即落实防洪防淹井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全省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重大水患威胁、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人员提升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存在重大采空区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等。通过检查,建立档案,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努力遏制和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需检查的企业单位和检查内 (一)需检查的单位。 全省所有已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对地下开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检查以下四方面: 1、 通风系统建立完善情况 (1)有否正规的通风设计。 (2)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主扇和建设通风构筑物。 (3)采掘工作面是否安装有局扇和风筒,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4)矿井的风量分配是否合理。 (5)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2、 重大水害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哪一类。 (2)矿区范围及周边是否存在废弃矿井。 (3)矿山范围及周边是否存在较大的水体。 (4)井口标高及最高洪水位情况。 (5)是否存在较大的水患威胁及是否具有完善的防范措施。 3、提升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1)企业是否有提升人员设备及其类型。 (2)提升人员设备是否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提升人员设备是否已建立完善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4、采空区管理情况 (1)现有采场是否存在超高超宽大型采空区等重大安全隐患。 (2)对原有超高超宽的大型采空区是否采取和落实了防范措施。 三、检查安排和时间 (一)检查安排 按省、市两级开展检查的方法进行。根据《全省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检查安排表》(附表一)的要求,分别由省、市两级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矿山进行安全督查。 1、省将组织五个组,由监管一处人员及五个地级市局长带队,从省有关地质、大型矿山、安全中介机构、救护队等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矿山进行检查,检查安排表见附表一,请各有关市及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配合做好检查的相关工作。 2、各有关地级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由市、县安全监管局分管非煤矿山的局领导带队,并视情况抽调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检查组,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各市的检查方案以及参加检查的人员安排请于9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原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省直接组织的检查:时间从9月11日开始至9月17日。第二阶段为市组织检查,时间从9月20日到10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情况安排确定,但检查工作应在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对各市组织的检查工作,省局监管一处将适时派人参加督促指导。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1、各市组成的检查组,除安全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干部以外,每个组应分别有水文地质及矿山开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 2、每个检查小组都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并如实按照《广东省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专项检查情况表》(附表二)填写登记。各市检查工作完成后,应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资料和工作总结(含电子版)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3、认真抓好隐患的整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各检查组反馈的检查情况,视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统一向各市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各市也要根据本市专项检查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相应发出整改的通知、指令。处理意见主要分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的整改通知要求,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依法作出处理,并负责认真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较紧急的,应立即将情况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由检查组或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直接向企业和当地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采取果断措施,严防重特事故发生,并把情况向省安全监管局汇报。 4、为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的效果。请各市在市各检查组深入矿山检查前把参加检查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培训,使之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方法、要求。 五、纪律要求 1、参加专项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检查中,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依照规定的条件和检查的任务要求进行审查。 2、检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复审的人员不得参与涉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附表一: (一)全省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督查安排表(省直接组织检查组负责)
(二) 全省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督查安排表(由各市组织检查组负责)
注:在本表未列出的深圳、惠州、佛山、湛江、茂名、揭阳市均有一个已发证的地下开采矿山, 请上述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组织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附表二: 广东省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专项检查情况表 矿山名称: 填报日期:
检查组负责人: 检查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