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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自治区“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07
【实施日期】 2007-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自治区“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面向优势资源转换加强科技创新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好我区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厅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指南》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顺利启动和实施。

二○○七年九月七日

自治区"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
  (一)研究开发平台建设
  1.重点在具有新疆特色、在全国有一定优势的研究领域,建设和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中试基地和实验室。(已批准建立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2.整合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相关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开放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提高科技成果配套和工程化开发能力。
  3.围绕自治区科技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以自治区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为主要对象,支持其新增必要的大中型科学仪器设备。
  4.组建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的自治区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
  (二)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1.重点开展农作物、林果、家畜、牧草、药材、实验动物等方面的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圃)和微生物菌种库以及标本库的建设,完善其收集、保存和利用的手段和条件。建立实验动物集中生产供应基地和实验动物标准化引种、饲养、质检一体化的服务体系。
  2.建立以自治区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中科院新疆分院为主的科技文献信息系统,建立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新疆工作站,建设和充实部分科技基础数据库,建立快速、高效、共享的管理与服务网络支持系统,形成新疆科技文献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1.集成企业、科技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的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信息资源,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科技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2.重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训基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设。
  二、实施时间
  本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07~2010年。项目可提前完成。
  三、申报要求
  1.凡符合上述平台建设项目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均可以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
  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4.申报项目要符合"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不支持单纯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以及非科研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与工作条件的改善。
  5.《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可从科技厅网站(www.xjkjt.gov.cn)"下载专区"的"文档"中下载,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6.请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于2007年9月10日至20日间报科技厅条财处,过期不予受理。
  7.科技厅条财处联系人: 邹 彬 联系电话: 0991-382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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