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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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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发文字号】 苏国土资发〔2007〕298号
【发布日期】 2007-09-07
【实施日期】 2007-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2007年度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91号)。为适应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促进全省耕地总量平衡,现就申报2007年度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应按要求认真组织好2007年度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质量。选择项目时应考虑往年项目的实施管理情况和已申报项目未立项情况,项目实施管理较差或者已申报而待立项项目较多的地方暂不安排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充分考虑当地耕地总量平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优先申报新增耕地面积较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力度较大的项目,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效益。
  三、各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所辖县(市、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负责。各县直接申报省厅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审,未经市局初审或初审认为不可行的项目省厅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土地权属明晰,基础资料真实可靠。提供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土地权属证明、群众参与意见的收集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等基础资料均应加盖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局的公章予以确认。
二ОО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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