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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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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7)43号
【发布日期】 2007-09-10
【实施日期】 2007-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泰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5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范围
  (一)专项整治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采取分类监管、集中整治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专项整治重点产品。 蔬菜、干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失效变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四)专项整治重点单位。 包括蔬菜、干鲜果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干鲜果品、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生产、出口不正常的注册登记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的出口生产企业,以及违法违规的进出口经营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等。
  (五)专项整治重点地区。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农机产品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蔬菜、干鲜果品、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畜牧办、农机办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失效变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黑窝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限定区域销售,禁止使用定量预包装;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到2007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失效变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食品(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登记和熟食登记,落实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度;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城区市场、超市全部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城区及乡镇政府驻地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全部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公安局、盐务局、畜牧办配合
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制度,认真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餐饮单位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食品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彻底解决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无证经营的问题;城区餐馆单位及所有食堂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盐务局、畜牧办配合。
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医生、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2007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医生、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  (六)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城区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城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办牵头,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
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及农机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尽快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产区域和专业市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重点查处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检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建设局、公安局、农机办配合。
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对原料数量核销情况和来自异地备案基地的原料进行检查,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蔬菜原料基地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或从非备案种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并对周边污染源及农兽药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普查、整治。对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自检自控体系、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等关键环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原料来源无保障,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产品自检结果不可靠,自控不落实,产品出口后遭到国外或总局预警,违反“三专”(专厂、专号、专用),以及生产、出口不正常的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彻底整顿。加强出口宠物食品的监管,对法检目录新增的124种食品、饲料添加剂及其原料开展登记和备案。加强种子苗木和活动物进出口监管,重点检查进境种子苗木和活动物是否办理了检疫许可证,种子苗木是否进行了隔离种植,临时隔离厂是否执行了防疫要求并对隔离期间病死畜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水果、种子苗木出口企业自检自控体系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等。集中整治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轮胎、胶合板等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出口工业品及其他敏感消费类工业品生产企业,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但企业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存在问题的一律暂停出口,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加强进口废物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进口废物原料是否自用、是否进入临时存储场所等。加大对出口食品逃检漏检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提供虚假单证的行为。加强对辖区内出口非法检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尚未列入法检目录的29个HS编码项下的重点商品,确定本辖区内的重点表外目录外品种。到2007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全部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此项工作由泰安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水利渔业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办、泰安海关配合。
  三、实施步骤
  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进行动员发动,开展多种形式地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履行职责,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  (二)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 根据拉网检查结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通过整治、帮扶、规范、打击,切实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行业性、区域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根据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进行督导、考核和验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逐步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四、工作措施
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研究整治方案,调度工作进展,制定应对措施,督促工作落实。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领域的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 要按照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思路,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行政人员,依纪给予行政处分。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局面。要突出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协同作战,联手查处,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部分地方产业集群产品质量存有缺陷的,通过质量整治,提高标准化水平,形成区域品牌,防止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各级要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公安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判处,震慑违法犯罪;监察机关要认真检查各级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行为。
  (四)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体系。 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制修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清理淘汰一批落后标准。对地方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各县(市、区)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地方标准目录。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这类企业要作为重点保护企业,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  (五)标本兼治,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进村、进户、进企业,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安全警示图)、“两书一报告”(责任书、承诺书、质量情况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工作步伐,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定期公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的违法行为,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许可证照。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查落实。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跟踪报道典型案件,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整治行动情况情况,每两周要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
  附:
  泰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齐承芳 (副市长) 
  副组长:刘玉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贾文品 (市质监局局长) 
  成 员:吕乃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姜 舜 (市经贸委副调研员)
  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  李旭光 (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  齐田峰 (市农业局副局长)
  刘学永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  艾宪淮 (市卫生局局长)
  张广银 (市建设局副局长)
  张军峰 (市林业局副局长)
  闫光木 (市畜牧办主任)
  杜衍民 (市农机办副调研员)
  宋连义 (泰安检验检疫局局长)
  王 伟 (泰安海关副关长)
  高 玲 (市工商局局长)
  赵 森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  于明磊 (市质监局副局长)
  程悦明 (市盐务局副局长) 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贾文品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农业局)、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质监局)、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工商局)、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卫生局)、药品安全整治组(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动物性食品安全整治组(设在市畜牧办)、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泰安检验检疫局),牵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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