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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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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教〔2007〕336号
【发布日期】 2007-09-10
【实施日期】 2007-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教〔2007〕336号)
 
 
  据监测,我市1—6月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报告发病与去年同期相比显著上升,进入7、8月以来,出现多起局部暴发疫情。开学一周来,已有10余所学校报告红眼病病例,其中有暴发疫情数起,学校红眼病防制形势十分严峻。为及时控制疫情,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各学校(幼儿园)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红眼病预防控制工作。学校人群密集,学生为易感人群,红眼病传染性强,容易发生暴发流行。各校(园)要立即行动起来,布置防制工作,加强检查落实,有效控制疫情。
  二、加强和落实红眼病监测、报告和隔离制度。针对近期红眼病疫情,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红眼病的监测,落实晨检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和治疗,严格隔离,隔离期限为7—10天。
  三、加强学校(幼儿园)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室内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住宿制学校要加强宿舍卫生管理。一经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进行空气、桌面和地面的消毒。发生暴发疫情的学校,停止组织大型活动和会议,停止开放游泳池和公共浴池。
  四、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把防病知识传授给师生,增强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重点注意讲究个人卫生,特别注意手部卫生,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尽量避免到公共场所活动,加强个人保健。不推行集体预防性滴眼药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群心理恐慌。
 
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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