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统计局关于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统计局统计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漯统[2007]63号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局属各单位: 国家统计局定于9月23日至9月29日对我省进行统计巡查,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全面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巡查的内容 (一)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统计局党组决议、决定情况。主要是《统计法》落实情况,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情况;2007年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行风建设情况。重点是国务院、省政府布置的重点统计工作,特别是万元GDP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农业普查等数据质量情况;宏观数据匹配情况;源头数据质量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反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情况。主要是贯彻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情况;推进制度方法改革,减轻基层负担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调查队)。主要是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情况;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情况;编制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情况;处理局队关系、建立和谐统计情况。 (五)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调查总队)。主要是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国家统计局财务规定的情况;中央级统计事业费预算分配、预算执行情况;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津贴补贴等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六)国家统计局部署的其它重大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对国家统计局第一轮巡查意见的落实及整改情况。 (详见豫统文(2007)125号) 二、巡查日程安排 9月23日、24日,召开省直部门及企业代表座谈会;在省局、总队进行问卷调查,召开小型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9月25日至27日,随机抽取对市、县统计部门和基层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几项要求 1、请各县区、局属各单位根据巡查内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准备书面材料,以备座谈汇报。 2、巡查期间各县区、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工作安排,认真配合,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漯河市统计局 二○○七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