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全面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推进我省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打假治劣、扶优扶强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是指长期以质量至上为理念,以优秀服务为宗旨,不断追求卓越的产品质量,努力构建质量诚信氛围,产品在省内、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占有较高份额,用户满意度高,多次荣誉省级以上重大荣誉的生产企业。 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省内企业授予“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称号(以下简称省质量诚信企业)。 4、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省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5、省质量诚信企业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并不得向企业收费。 6、省质量诚信企业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企业申请条件
7、申请省质量诚信企业的条件是上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省质量信用产品或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在有效期内),并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以后未发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未发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未发生不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未发生不履行质量承诺的企业。 8、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申请表》(附表1),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9、省质量诚信企业按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信用产品、省名牌产品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产品规格型号对应申报填写。
第三章 受理审定程序
10、市局对申报省质量诚信企业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申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质量诚信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局报送。 11、省局对申报企业予以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向社会公示申报企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12、省质量诚信企业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有效期满后需续办的,企业应在期满当年向市局提出续报的申请,并在“申请表”上注明“续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3、省质量诚信企业应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信用自律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确保服务质量可靠。 14、省质量诚信企业在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向省局报告并抄报所在县、市局。发生第1款的可申请更换《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 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认为应当报告所发生的重要事件。 企业组织结构、生产条件、场所及主要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向省局报告前,市(县)局应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能否稳定生产。如不能稳定生产,企业应主动停止使用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及标识。 15、省质量诚信企业在有效期内被取消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信用产品、省名牌产品的,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用户、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且经查实的,省局将视情节给予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省质量诚信企业荣誉称号、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予以公告等的处理,直至依法追究企业的质量违法责任。 16、用户、消费者有权对省质量诚信企业进行监督。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擅自查处省质量诚信企业,接到对省质量诚信企业的投诉、申诉、举报或者发现该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对,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局,由省局组织调查处理。 如所举报、投诉、发现的省质量诚信企业的产品立即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其隐患会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受理部门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基础上,立即上报至省局。 17、获得省质量诚信企业称号的单位,在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其产品的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使用规定的省质量诚信企业标识,使用的省质量诚信企业标识应当标明获得称号的时间及有效期。 18、省质量诚信企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在本省内免于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此间省局视情组织跟踪监督抽查或组织专项监督抽查(不含有效期内的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 19、不得伪造、转让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或标识,不得擅自扩大省质量诚信企业产品证书的使用范围。违反规定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追究责任。 已经获得省质量诚信企业的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20、省质量诚信企业有效期满重新申报的,可以在续报期间继续使用省质量诚信企业标识。 21、未提出重新申请的企业,有效期满后不再具备省质量诚信企业资格,其原已印刷使用的省质量诚信企业铭牌、包装等标识继有效期满后可续用60天,尔后即行废止。 22、再次获得省质量诚信企业的,自省局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省质量诚信企业标识,尔后必须使用新的有效标识。 23、市、县质监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在有效期内的省质量诚信企业进行任何形式检验检查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已收取检验费的,责令退回检验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24、企业在申请省质量诚信企业过程中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退回申请,并在叁年内不得申报;省质量诚信企业公告后,发现其提供的申报材料失实的,收回其证书并在叁年内不准重新申报。 25、从事省质量诚信企业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为企业提供有关材料的检验机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该项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26、《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颁发。 27、本办法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2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6-1) ?续报? (注:新申报企业不填)
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申请表
1.1 申报企业名称 1.2 原获证编号 (新申报企业不填) 1.3 企业机构代码 2.1 产品名称 2.2 产品注册商标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印制 (6-2) 企 业 承 诺 本企业恪守诚实守信,坚持以质取胜,自愿申报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并郑重承诺:所有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有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理。 承诺人:(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6-3) 一、企业基本信息 1.1企业名称(全称) 1.2原获证编号 (新申报企业不填) 1.3企业机构代码 1.4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5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私营 □联营 □股份 □港澳台资 □外资 □个体 □其他 1.6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1.7企业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含区号)、手机 电子邮箱 1.8企业组织结构情况(包括下属公司、控股公司及所占股份比例等) (6-4) 二、申报产品信息 2.1产品名称 2.2注册商标 企业自主商标、依法变更获得或经授权使用的商标 2.3产品包含的品种、规格型号及其生产单位 申报产品包括的品种 申报产品的规格型号 申报产品的生产(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委托生产企业,均不含外省的) 1. 2. 3. …(以下可继续增加) 2.4获行政许可情况 获证产品 获证日期 生产许可证书号 (以下可继续增加) 2.5获得认证情况 获证产品 获证日期 认证证书号 (以下可继续增加) 2.6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2.7产品执行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关系 □严于 □等同于 □低于 2.8产品及企业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 2.8.1产品年产量(万单位) 2.8.2产品年销售量(万单位) (6-5) 2.8.3产品年产值(万元) 2.8.4产品年出口创汇(万美元) 2.8.5企业年利润额(万元) 2.8.6企业年纳税额(万元) 2.8.7申报企业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的排名及数据来源 排 名 第 位 数据来源 2.8.8申报产品在全国□或全省□市场占有率及数据来源 占有率 占 % 数据来源 2.9产品近三年来接受国家或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合格情况 (按检验报告填写对应内容) 产品生产单 位 监督检查日 期 组织单位 承检机构 检验报告 文书号 1 2 3 (6-6) 四、审查意见 (以下内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填写)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市局盖章)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附表2 期满重新申报企业近三年产量、产值、销售额、出口创汇、纳税、利润增长情况
年代 产 量 (万单位) 产 值 (万元) 销售额 (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纳 税 (万元) 利 润 (万元) 年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年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一年增长 % 年 与申报前三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三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三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三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三年增长 % 与申报前三年增长 % 备注 简述: 1、三年来的平均增长率,分析主要原因: 2、未增长的,分析主要原因: 3、市场占有率提升情况说明: 注:1、此表为期满重新申报企业填写。 2、统计数字均不含申报当年。
附表3 200 年申报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3C认证情况备查表
序号 认证产品名称 认证日期 认证证书编号 注:其它认证内容较多,此表难以全数填写时,可以此表为范本分类填报,依次附后。编号为“附表3-1,附表3-2“……
附表4 XX市申报省质量诚信企业审查报告 (市局发文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的要求,我局已开展了本年度省质量诚信企业受理预审等工作。本次我局共受理了新申请的 家企业,重新申请的 家企业。经初步预审,新申请的 家企业申请材料符合基本条件,重新申请的 家企业申请材料符合基本条件。 经研究决定,现上报 家企业申请材料,请予审查。 附件1、申报省质量诚信企业情况汇总表(附电子版本) 2、企业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表”部分附电子版本) 公 章 年 月 日
本报告一式2份,一份报省局,一份市局存档。 附表5 XX市申报省质量诚信企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商 标 经济类型 主要产品 主要规格型号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单位电话、手机) 类 别 品种 注:1、按类别产品中的规模效益从高至低排序;2、本表在报送文件时,同时提供电子版本;3、此表可放大到A3幅面。
附件6 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变更申请表 (申请企业填报)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1.1企业名称(全称) (企业公章) 1.2原证书编号 1.2变更内容 变 更 项 目 变 更 内 容 变更企业名称 新增子(分公司) 新增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新增注册商标 新增委托生产加工单位 其 他 1.3企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4原省质量诚信企业范围 子(分)公司 注册商标 产品品种和 规格型号 委托生产加工单位 1.5申请变更的内容(按顺序列出,分别说明其理由) 1.6有关证明材料(按变更的内容顺序逐项提供) 1.7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变更申请的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省局盖章) 附表7 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范围变更请示 (市局发文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企业生产的 在 年度已获得省质量诚信企业称号。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以下变更申请: □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同类产品的商标 □变更产品名称 □新增子(分公司) □新增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新增委托生产加工单位 □其他: 。 经我局初审,以上变更申请符合《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上报省局,请予审查。
附件: 企业变更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公章 年 月 日
本请示一式2份,一份报省局,一份存档。
附件8 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范围不予变更决定书 (省局发文号)
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范围变更请示》(市局文号)已收悉。经审查,该企业的变更申请不符合《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 未批准的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申请增加、变更项目 理由 公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2份,一份送市局, 一份存档。
附件9 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示意图)
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 经审查 (企业全称) 企业生产的 (商标) 牌(产品名称) 产品,符合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发此证。 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 证书编号( )苏质诚字( )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