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的通知 (琼建设[2007]178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第659号公告)转发给你们( 请在海南建设信息网http://www.hncic.net下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技术产品推广应用,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建筑技术升级,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抓好一批示范工程项目,加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的集成化应用。在开展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中,积极选择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产品。 三、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房地产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按建设部公告的要求,各司其职,不得允许和使用《技术公告》中的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对违反规定的,将视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责任单位列入海南省建设系统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技术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