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海外台商辽宁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明电(2007)116号
【发布日期】 2007-09-11
【实施日期】 2007-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海外台商辽宁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7)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07’海外台商辽宁行”活动定于9月20日至27日举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2007’海外台商辽宁行”活动,认真做好有关参会工作。要通过“2007’海外台商辽宁行”这一对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载体,宣传本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相关政策和重点招商项目,做好项目洽谈和对接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二、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每市不超过5人)参加9月21日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的“2007’海外台商辽宁行”开幕式、辽宁投资环境说明会暨辽宁与海外台商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2007’海外台商辽宁行”欢迎晚宴等活动。同时,请省、市对口行业或单位洽商代表参加开幕式、辽宁投资环境说明会暨辽宁与海外台商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
  三、省直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会务接待、项目洽谈对接、交通、医疗、安全保障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海外台商所到的各有关市政府要精心做好接待和考察城市之间的衔接,以及交通、卫生和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
  五、请各市政府将参会人员和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于9月12日前报省台办秘书处。联系人:赵辉新,联系电话:024-23128395、23128394、23868326(传真)、13072432733。
  会议联系人:周雪、郭彬,联系电话:024-23128396、13066521932、13386873168。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2007’海外台商辽宁行”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海外台商辽宁行”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旨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邀请海外台商及台商团体负责人来辽宁参加活动,全面展示辽宁省在实施东北振兴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让海外台商切身感受到辽宁省在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搭建商务平台,推进对台经贸交流与合作。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海外台商辽宁行”举办时间为2007年9月20日至9月27日。其中,开幕式、闭幕式和主体活动分别在沈阳、大连市举行,考察访问由沈阳至大连分四条路线:(1)沈阳—铁岭—盘锦—大连;(2)沈阳—辽阳—营口—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3)沈阳—抚顺—鞍山—大连;(4)沈阳—本溪—丹东—庄河花园口工业区—大连。
  三、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务院台办、辽宁省政府。
  承办单位:辽宁省台办、辽宁省侨办、辽宁省外经贸厅。
  四、参加人员
  拟邀请海外台商、有关参会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400人。其中,海外台商130人(国台办邀请100人,省侨办邀请30人),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省内对口行业洽商单位、新闻媒体记者270人。
  五、主要活动
  1.省、市领导会见(宴请)台商,介绍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招商项目,组织洽商活动。
  2.组织交流活动,举办分类座谈会。邀请沈阳、大连台商协会交流投资经验和体会;邀请我省台办介绍对台工作政策、职责,交流为台商服务的经验,现场答疑释惑。
  3.参观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沈阳台湾工业园、东北大学等。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一)组委会:
  主   任:王富卿 国务院台办副主任
        王唯众 辽宁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万才 辽宁省政府副省长
  副 主 任:杨流昌 国务院台办六局局长
        王金笛 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
  秘 书 长:李小青 辽宁省台办主任
        崔德胜 辽宁省侨办主任
        张贵新 辽宁省外经贸厅厅长
  筹备工作处:李 力 国务院台办六局处长
        周 雪 辽宁省台办处长
        丘 岳 辽宁省侨办处长
        金 锋 辽宁省外经贸厅处长
  成员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台办、省侨办、省外经贸厅、省中小企业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接待办、省口岸办、东北大学、沈阳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大连周水子机场。
  (二)工作分工
  1.投资环境说明会和项目准备
  (1)省侨办负责邀请部分海外台商并做好相关项目的准备和衔接工作。
  (2)省外经贸厅负责准备和安排辽宁投资环境说明会暨辽宁与海外台商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负责准备省政府领导讲话及幻灯片(PPT)的制作;负责辽台经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制定,并会同省中小企业厅组织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与海外台商进行对口洽商;会同省中小企业厅商各市确定参加开幕式、辽宁投资环境说明会暨辽宁与海外台商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的省、市对口行业或单位洽商代表名单,领取参会证件。
  (3)省中小企业厅负责部分项目准备和前期洽谈、对接准备工作,配合省外经贸厅组织有关企业与海外台商进行对口洽商和跟踪服务工作。
  (4)各市政府负责提供本市招商项目和项目对接的组织工作。
  (5)省台办负责前期项目准备过程中的沟通、衔接和协调促进工作,以及活动过程中的项目跟踪、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
  2.宣传报道及会务工作
  省台办负责组织相关宣传、新闻报道工作及会务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3.保障工作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接待办负责国务院台办领导和外交部领导等重要来宾的迎送和接待工作;省领导的活动安排和讲话起草工作。
  (2)省公安厅、省警卫局负责参加本次活动的领导和来宾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
  (3)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本次活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便利和其它地区道路的交通保障工作。
  (4)省卫生厅负责本次活动的医疗保障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5)省旅游局负责活动观光景点的协调工作。
  (6)沈阳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大连周水子机场负责协助台商出入境(站)等有关衔接工作。
  4.工作经费
  请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费用的保障工作。
  5.有关各市的参访工作
  海外台商所到各市的参访活动,请各有关市政府负责安排。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