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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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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建设[2007]33号
【发布日期】 2007-09-12
【实施日期】 2007-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4号部长令),扎实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给建设系统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及我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全省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建设进度情况。
  (二)全省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情况,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筑节能措施及施工质量、监理、监督检查、节能备案、节能检测、竣工验收等环节。
  二、检查依据
  建筑节能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
  三、检查对象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各试点工地(小区)申报单位和各方建设主体,抽查一至二个非省试点工程。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9月底以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2006年以来新建项目建筑节能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特别是试点工程进度、贯彻落实节能标准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书面报省建设厅;
  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中旬)。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建设厅组织设计处、建管处、质监站、督察站等单位,并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并抽取一至两个非省试点工程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共分若干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检查1-2个设区市。各检查组的行程另行通知。
  五、检查程序
  (一)听取各设区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重点听取全省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的进展情况和贯彻落实节能标准情况汇报;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二)由专家逐一检查全省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和抽查一至两个非省试点工程的图纸、计算书,察看工地现场,查验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管理资料,对现场使用的节能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测。
  (三)检查组将情况反馈给各设区市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并对其工作提出要求。
  六、检查结果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对于严重违规的,省建设厅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部长令)等规章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二)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特别是100项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抄报省政府,抄送各设区市政府。
  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为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给建设系统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的任务,切实做好建设部下一步检查准备工作,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推进当地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检查中的有关问题,请与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0791-6203670,联系人:江新洪。

江西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  附件:一、全省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工地(小区)工程进度表(由各设区市填报)
   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 三、受检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表
   四、受检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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