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供热检查和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07]158号) 各市(地)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供热办: 为了落实国家八部委供热体制改革要求和省政府供热工作安排,按照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作推进会议部署,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要求,我厅将于10月上旬对全省各地供热情况和供热体制改革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开展全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落实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作推进会议 部署的《二OO七年下半年各地(市)供热、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中供热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供热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困难群体供热保障救助制度建设、供热计量试点和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二、各地本采暖期供热开栓准备和供热工作情况。包括供热设施检修、燃煤储备、供热质量、热费收缴、群众满意情况。 三、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标准》(黑建城[2007]38号)要求,对全省供热单位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请各地认真对以上工作进行自查,掌握当地供热的最新动态,并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供热单位的初验、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07年9月28日前将有关供热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康凤莉 赵庆国 联系电话(传真):045l-53644812、53644862 电子邮箱:fengli_kang@yahoo.com.cn hljgr@hljjs.gov.cn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