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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农(2007)35号
【发布日期】 2007-09-12
【实施日期】 2007-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落实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沪府[2006]75号)有关规定,按照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农村移民人数,现将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你局(具体金额见附件)。请按照《上海市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稳定。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  附件:
200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款表

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款表

单位:元

区县

后期扶持人数

后期扶持资金

崇明县

1493

895800

南汇区

793

475800

奉贤区

943

565800

金山区

854

512400

松江区

860

516000

青浦区

896

537600

嘉定区

601

360600

合计

6440

38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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