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落实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沪府[2006]75号)有关规定,按照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农村移民人数,现将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你局(具体金额见附件)。请按照《上海市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稳定。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200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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