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2010年厦门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2010年厦门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2007—2010年厦门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办发﹝2006﹞105号)、《2007-2010年福建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7﹞77号)和《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通过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指挥和专业水平,提高各基层单位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将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总体安排,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内容;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以实际需要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格局。 (三)指导原则。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中,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整合资源、创新方式,规范管理、有序进行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级分类实施培训,提高受训对象的素质和能力。 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安排 (一)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学习掌握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思想认识和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一大批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和不同领域的专门人才。 (二)培训的具体对象和安排。 1、党政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重点是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将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纳入日常学习计划。根据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工作总体安排,依托各级培训机构,将应急管理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体系。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班次中,要安排应急管理课程。各有关部门举办的领导干部业务培训班,要增加应急管理的内容。每年面向副局以上领导干部举办一期公共危机管理知识讲座。 2、应急管理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培训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除完成上级的调训任务外,各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综合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其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技术通信、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根据需要,市应急办有计划、分类别地组织或安排有关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国内外考察和培训。 3、处级以下公务员。处级以下公务员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和施救组织技能及防护意识。把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教学内容,市人事局在组织新进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处级以下干部综合素质专题培训的班次中,要安排应急管理课程。各区、各有关单位举办的有关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也应开设相应的应急管理课程,以提高机关公务员应对业务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基层干部。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加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现场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远程教育渠道,对街道、社区、乡村和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干部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5、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国资委会同市安监局等有关单位每年联合举办若干期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危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市安监局会同市工商联、经发局、外资局等单位每年联合举办若干期大型民营企业、内联企业和外资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民航厦门监管办等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举办厦门机场各有关企业负责人及其生产一线进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各主管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企业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规划,采取统一集中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对所属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强化培训考核。 6、应急救援队伍。其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应急救援队伍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培训。 7、应急救援志愿者。其培训重点是掌握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由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培训。 8、社会各层面的应急教育培训。公共危机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企业、学校和个人等各层面都要有意识地参与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一是教育部门要把基本应急常识纳入到中小学校相关课程,安排一定的学时,让学生掌握一定应急自救、互救常识。二是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培训时,应把相关的应急知识纳入到培训课程,让广大上岗工人懂得自我保护意识,遇有紧急情况懂得简单的先期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尤其是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更应增加培训课时,加强特行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三是卫生部门要加强基本应急急救知识的宣传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四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介如报纸、电视、互联网、短信息、移动电视等开展相关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让广大民众掌握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应急基本知识,学会开展自救、互救本领。 三、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培训水平和效果质量 (一)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布局。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由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确保应急管理培训贴近实战,务实可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大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指导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合理安排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编写培训教材。结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本着“少而精”、“能管用”的原则,确定综合类、专项类应急管理培训课程设置,明确培训内容和标准。组织编写适应不同层次干部需要和不同岗位工作要求的应急管理培训教材,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培训教材体系。干部综合类应急管理培训教材,以国家统一编写的教材为主要读本。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规划和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组织编写有关专项类培训教材和辅助资料,建立应急管理培训案例库。 (三)推进培训手段现代化。开展应急管理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教育资源和广播、电视、远程教学等手段,尽量依托和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加强合作,确保培训质量,适应情景模拟、应急演练等培训要求。在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中确定若干个市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功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实现应急管理培训资源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应急管理经验,积极开辟国内外培训渠道。 (四)保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培训过程中所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应急管理培训经费在现有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安排,并予以保证。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所需应急管理培训经费,分别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所需应急管理培训经费,由本部门、本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予以解决。 (五)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考评考核。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完善应急管理培训考评机制,把应急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纳入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统一实施,抓实抓好。其中组织调训的考核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岗位培训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对年度未按要求、未按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单位,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应急管理培训作为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应急管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要如实记载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中。 (六)强化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管理。要充分发挥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市应急办负责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区和市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组织举办具有示范意义和综合类的培训重点班。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同时,将有关应急管理培训的年度安排和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