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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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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13
【实施日期】 2007-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酒管办(局):
  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18号),整顿和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省开展查处无证经营酒类行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我省无证经营酒类行为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酒类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酒类消费安全隐患。各地要充分认识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重要性,做好组织安排,确保这次查处效果。
  二、查处范围
  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严肃查处未经许可(备案),超范围经营或已被依法吊销、撤消许可证(备案证)或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请各地将查处情况于11月底以前报省酒管办。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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