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鹤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中方县委、县人民政府,河西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城市规划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其办公区、生产区内新建住宅。 二、停止审批不具备小区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三、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个人新征土地建设私人住宅。 四、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村民集体土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严禁以商住一体化模式开发建设市场或住宅小区。 六、由市规划内、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居民小区建设方案和村民搬迁安置户安置方案。 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