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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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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办发〔2007〕175号
【发布日期】 2007-09-14
【实施日期】 2007-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市区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保障土地供应有计划、有秩序、科学地进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连云港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及2007年住宅开发建设计划,现就我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定如下计划。
  一、出让总量及各区计划安排
  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按照“总量控制、总体平衡、突出重点”的原则,计划出让总面积约3480亩(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其中,东部城区拟安排1980亩(市开发区约900亩,连云区约1080亩);新海城区拟安排1500亩。
  二、出让批次
  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于1月下旬发布信息;第二批次于5月中旬发布信息;第三批次于8月中旬发布信息;第四批次拟于11月中旬发布信息。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须增加土地出让计划,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二)各区在编制本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熟一块出让一块。
  (三)出让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方式出让,特殊情况需要以毛地形式出让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
2007年7月
 
 
  附件:
 
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表

单位:亩

单位

东部城区

新海城区

市开发区

连云区

新浦区

海州区

住宅用地

800

980

900

400

商业用地

100

100

100

100

小计

900

1080

1000

500

合计

1980

1500

总计

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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