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遏制和预防事故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省安委办于9月初组织省公安、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对湛江、清远、梅州市等8个重点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督查组通过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深入现场核查,全面了解所到地区“打非”工作情况,并及时将督查意见反馈给当地政府。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有关市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工作落实、措施有力,取得了阶段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各市均明确了“打非”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和牵头部门,成立了“打非”工作协调机构,为“打非”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部分县(市、区)、镇(乡)、村(居委会)也都明确了“打非”工作专职负责人,把“打非”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相关人员,个别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地区还成立了“打非”专业队伍,确保“打非”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各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2007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06)8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专门的“打非”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部署专项行动,为“打非”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茂名市先后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全市“打非”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职责分工以及工作措施等要求。 (三)狠抓责任落实,执法措施得力。各级政府和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执法,保持“打非”工作高压态势,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私炮”泛滥的态势。潮州市在近期的“打非”工作中,共捣毁了“私炮”窝点14处,收缴加工机械设备39台,销毁制作爆竹非法物品一大批,摧毁“私炮”生产工棚1000多平方米,没收非法爆竹3.1吨,抓获非法生产爆竹违法分子10名,其中治安拘留涉案人员6名,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猖獗活动。 (四)狠抓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抓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业主的刑事责任,加大打击“私炮”的震慑力。廉江市安铺镇港头村“1.18”事故发生后,湛江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派出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廉江市政府下发有关文件对安铺镇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事故中负有地方监管领导责任的原港头居委会书记作出了免职处理。 (五)查堵结合,强化源头管理。一是切实加强对重点户、重点人员的教育和监控。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将重点村“私炮”监管责任细化,对重点户由两名镇干部负责一户的监管,随时掌握有关动向。二是加强对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的监管。云浮市共取缔纸炮壳生产企业62家。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运输的监管。梅州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明确标明烟花爆竹托运人、承运人、种类、规格、数量等事项,杜绝了“私炮”流入正规销售渠道的现象。四是积极引导原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转业,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潮州市饶平县对原烟花爆竹传统产区提供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吸纳烟花爆竹传统产区村民从事陶瓷、玩具等行业生产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严格经营许可,落实企业责任。各地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作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准入条件,并于6月30日前完成首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通过规范合法经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堵住私炮流入市场的渠道。 二、“打非”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督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打非”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个别地区“打非”工作责任未真正落实到基层镇、村一级。“打非”工作存在层层衰减现象,措施不落实,特别是村委会的“打非”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造成这些地区“私炮”问题屡禁不止。 (二)联合“打非”工作机制不完善。一是打非联合执法机制还没有制度化、规范化,在部分地区仅作为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机制,存在先天不足。二是部分地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查获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致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涉案分子得不到依法严惩,“打非”工作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三是部分地区公安、工商、安监等工作配合、沟通不够,影响了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存在问题还不少。一是没有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申请单位资料,严格审查把关,以致出现个别许可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情况。二是对发证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个别烟花爆竹新(改、扩)建仓库没有按照建设项目审批规定办理相关“三同时”审批手续。三是个别企业重领证、轻管理,内部管理松懈、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中秋等节日的来临,我省即将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地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极端重要性,确保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二)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一是各地要从近期全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打非”工作局面,重点地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兑现群众举报奖励及表彰打非工作有功人员。二是在中秋、国庆和元旦、春节期间要组织辖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打击“私炮”等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重大节日和活动安全平安。三是要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完成自查自纠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巩固前一段时间隐患排查治理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成果。 (三)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一是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打非”工作方案,履行好“打非”工作属地负责的职责。二是“打非”工作组织机构和牵头部门要经常召集有关部门,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有力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狠抓落实。三是要进一步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部门要全力缉捕归案,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对“打非”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地区和部门的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四)坚持综合治理,重在治本。一是要进一步严格经营许可工作,在“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以安全和方便人民群众购买为原则,合理布设网点,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二是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的认识,加深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重大决策的理解。有关市、县(区)要认真研究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有关从业人员转产转业,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