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互动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省安监局与山东省保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7]10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行业、区县和业务承办单位 (一)试点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生产、经营。 (二)试点区县:第一阶段为临淄区,第二阶段为张店区、淄川区、桓台县。 (三)业务承办单位: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二、试点推行的主要险种 主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伤残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推行危险货物承运人第三者责任险。 三、投保标准 按照“以人为本,保足保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额一般不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伤残责任保险的保额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50%;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按照企业的规模、人数确定。根据各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状况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次年续保时,保费可在10%以内予以优惠,两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在20%以内予以优惠,最高优惠不超过30%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费率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四、试点目标 全面建立高危高风险行业保险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试点区县承保面达到80%以上,初步实现事故灾损补偿以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为主,化解事故造成的政府风险和企业风险。建立“安保联动”机制,加强防灾防损、抢险救灾,降低风险损失。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管控体系。 五、试点时间及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第一阶段试点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2月31日 1、组织推动(9月1日——9月15日)。成立“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调查摸底,收集相关数据,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目的,通过演讲、发放宣传材料、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理中发挥的作用,使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到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增强高危行业的投保意识。 2、组织实施(9月15日——2008年1月31 日)。按照“宣传动员、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启动后完善”的工作步骤,积极为投保企业办理入保手续,稳步推进,实现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目标。。 3、总结经验(2008年2月1日——2月28日)。对前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存在问题,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试点时间从2008年3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第一阶段试点情况和各区县高危行业分布的实际情况,扩大试点区县,安排试点保险公司。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全面推开。 六、 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本着“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负责试点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试点区县要把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当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要措施,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目标、组织统保,切实抓紧抓好落实。要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动员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确保试点达到预期目的。承保公司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开发适销对路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充分运用费率杠杆作用,促进投保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按一定比例提取保费,作为安全生产费用。 (三)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积极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调研和相关准备工作,尽快将此项工作全面推开。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淄博市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成员 组 长: 勾东升 市安监局局长 副 组 长: 路跃成 市安监局副局长 祝亚非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办公室成员: 李 运 市安监局信装科长 邵 立 市保险行业协会产寿险科科长 廖波涛 市安监局信装科科员 徐志信 临淄区安监局副局长 徐树勇 临淄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