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农林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农林发[2007] 204号
各市(县)、区农林(农经、经贸)局,局有关处(室)站、中心:
为保证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省农林厅“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状况,我局制定了《无锡市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省厅和市局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无锡市农林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无锡市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的放心消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农林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结合当前我市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状况,自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是: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农产品生产特点,围绕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专项整治,使农产品产地环境得到改善,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使用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技术措施更加科学合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责任性进一步增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地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的抽检合格率有较大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例行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通过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专项整治,使我市地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有明显的提高。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的抽检合格率有较大的提升。全市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管整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到三废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防治和减少环境对农产品产地造成的污染。重点加强对“三品”种养基地的监控,对不适宜种植和养殖食用农产品的区域及时进行调整和禁止生产。
(二)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根据我市农时季节,以杀虫剂、杀菌剂为重点,深入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禁、限用整治工作。杜绝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兽药的违法行为,取缔国家禁用兽药,严厉打击在养殖过程中添加违禁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整治违法违规在饲料中添加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依法严厉打击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苏丹红”、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氯霉素等违禁品的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专项整治。以蔬菜、生猪为重点,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标准化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大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实行标准化生产。(2)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可追溯制度。农产品特别是“三品”种养殖基地要强制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3)积极推进“三品”建设。年内要新建成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四)加强对地产初级农产品的监督检测。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市、市(县、区)检测中心监测、速测点例行检测的检测制度。对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在农产品上市前要加大检测力度,增加检测比例。市及市(县)区级农产品检测中心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兽)药使用情况和农产品上市前的监督检测,确保上市地产农产品的安全。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地要明确监管的职能部门,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队伍建设,检测检验能力建设。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长效监管体系。
四、工作进度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初)组织部署阶段。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各级各条线制订工作计划,层层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整治工作。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
第二阶段(9月—11月)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12月份)检查总结阶段。各地各部门重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对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各级农林部门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的高度,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动员本部门本地区最大力量,认真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在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及时组织“回头看”和整治效果评比。通过加强总结反思,绩效评估,分析问题,查找差距,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整治水平,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在切实履行农林部门职责,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委员委的指导下,加强与质检、食品药品、工商、经贸、卫生等部门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发挥农业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作用,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互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格局。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农林部门要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举措、进展和效果,大力宣传支持整治、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典型,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结合整治推进,进一步营造整治氛围,造大整治的声势,达到整治一项、震慑一类、带动一群、教育一方的效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农林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完善整治工作制度,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列入本地区或本条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加强考核,加大投入,促进见效。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加强对重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如期完成全年整治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