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7)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畜牧生产实际和兽医管理体制现状,现就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畜牧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畜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法规不完善、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我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控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科学防疫、依法治疫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调整机构设置,转变工作职能,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规范的兽医管理体制,适应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
二、明确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兽医工作体系
(一)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各区县要根据兽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养殖业发展、动物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特别是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兽医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本地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县(郊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由各县(郊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逐步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
(二)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市、区县在整合归并现有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监察职能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及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市、区县在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增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动物疫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作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
(四)加强渔业疫病防治能力建设。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5)84号文件精神,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增挂“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依法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市水产科学研究机构增挂“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切实加强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渔业任务较重的区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市里做法,在现有机构上增挂区县水生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预防机构牌子。
(五)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各区县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实际,按镇(涉农街道)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承担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新设立的畜牧兽医站所需编制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精简编制的有关规定,对原镇(涉农街道)畜牧兽医编制进行精减之后相应划转。所需人员通过统一招考,从原镇(涉农街道)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中择优录用。原由镇(涉农街道)畜牧兽医机构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剥离,逐步走向市场。根据畜禽防疫实际需要,对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用为村级兽医防疫员。
上述兽医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四、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等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要保证动物疫病监测、强制免疫用疫苗、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标识制定、动物扑杀、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及其残留监测和监管等工作经费需求,做到及时拨付。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着“政府拿钱买服务”的原则,各级财政要将口蹄疫和禽流感的免疫注射劳务费纳入预算,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动物防疫水平的根本保证,要不断充实、完善各级兽医机构的设备、设施,重点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提高其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五、切实加强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报市农林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级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农林部门,认真制定和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和稳定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