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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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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价〔2007〕208号
【发布日期】 2007-09-17
【实施日期】 2007-09-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为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市实际,现就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  一、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暂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下浮20%,即每一枪1120元/半年。
  二、液态加气机检定收费下浮期暂定为一年,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
  三、请通知检定单位到市物价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变更手续。
  以上通知,如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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