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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高耗能企业暂缓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18
【实施日期】 2007-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高耗能企业暂缓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部分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由于技术改造、转产、关停及对执行差别电价存在争议等原因,在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了44家企业或生产设备调整范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目前尚有86家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或设备)需要做进一步核实和认定,鉴于我省高耗能企业数量较多、布点分散、情况较为复杂,同时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又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核实工作量较大。为保证差别电价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86家企业或生产设备(名单附后)省将统一安排或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做进一步核实认定。在核实认定期间电网公司对上述企业或生产设备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缓执行差别电价,待核实认定后电费可做长退短补。
  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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