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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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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建人教〔2007〕314号
【发布日期】 2007-09-18
【实施日期】 2007-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省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学校的通知》(湘建人教(2007)144号)下发后,各地建筑工地相继设立农民工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学校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现就建立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受理所监管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的设立、注销备案,归集所监管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管理档案;省管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设立、注销备案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
  二、全省范围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达到湘建人教(2007)144号文规定标准的,必须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学校,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开工之日起1个月内,将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的情况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工程项目竣工后在备案部门办理注销。
  三、企业申请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备案时,应提交设立备案表(见附件1):和教学实施计划。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备案申请后一周内,应赴申请备案的农民工学校实地踏勘,并根据《湖南省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设置标准》(见附件2)要求作出答复;没有达到设置标准的应提出指导、整改意见,整改达到设置标准后再行备案。
  四、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的工程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个半月内,该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仍不能正常备案的,视为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学校。未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的企业和项目经理,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上报我厅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项目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
  五、企业办理注销农民工学校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销备案表(见附件1),并附农民工学校培训工作总结和相关台帐,办理注销手续。
  六、已设立的农民工学校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补办备案手续;本通知下发之日,基础分部工程尚未竣工,且属于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的工程项目,按照本通知各条规定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湖南省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设立、注销备案表
 


企业名称:

属  地:  市(州)  县(市)

项目地址: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二份,企业申报设立农民工学校备案时填写设立备案表全部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各存一份;企业办理农民工学校注销时补充填写注销备案表,办理注销手续。

二、农民工学校负责人的职务职称栏填写其在企业的管理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注册职业资格、工人等级级别。

三、办学条件的场地设置地填写工地会议室、食堂、未交工的施工项目房屋、业主提供的用房等。教学设施指课桌椅、电教设备、图书期刊,分类填写名称、数量。

四、教师必须是申请备案的农民工学校已聘任的专、兼教学人员。教师职务职称栏填写行政、党务、企业管理岗位职务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或工种等级、注册职业资格。

五、拟开展的其他活动指除教育培训以外的文化体育活动、社区建设活动和其他企业文化建设及社会活动。

 
附件1:
 
 
一、设立备案表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造价

万元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项目地址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农民工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负责人

学校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校  长

教学负责人

办学条件

场地设置地及

 
 
 
 
学校负责人
学校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校 长



教学负责人



办学条件
场地设置地及面积(㎡)


教学设施(分项填写已具备的设备设施、图书资料)
名 称
数 量








管理制度
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在本栏内作简要说明:

开办期间 拟开展的 主要活动
引导性培训(普工)人数


职业技能
培 训
工种
人数
备注





其他活动


教师队伍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教授课程






设立备案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学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
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设立、注销备案管理部门或单位意见



踏勘: 签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注销备案表 开学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注销日期
年 月 日

开办期间
主要活动
引导性培训(普工)人数


职业技能
培 训
工种
人数
鉴定取证人数






其他活动


企业申报注销意见


年 月 日

设立、注销
管理部门或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湖南省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设置标准 序号
标准条目
设置标准


校牌
规格60×40㎝;统一镌刻为:“企业名(标准简称)+××项目+农民工学校”;挂教学场地入口处。


教学场地及设备、设施
场地
使用面积不少于40㎡

设备、设施
课桌椅: 50套; 黑板:1块;
DVD及彩色电视机:各1台;
书报架(柜):1个
相关图书:100册


管理制度
建立管理制度,包括:农民工学校章程;学员守则;学员考勤制度;学员花名册;教学日志;


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
配备了教学负责人;各教学班配备了班主任;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人。


教学计划与教材
编制了教学实施计划(培训类别、对象、课时、主要教学内容;班级课程表、全校课程安排表);选配了农民工学员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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