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确保2007年节能降耗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到“十一五”末GDP能耗降低20%以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节能降耗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从源头加强节能管理,综合施测,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提高能源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2007年GDP能耗努力实现同比降低率达到45%,节约标准煤80万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实现70吨/万元,同比降低85%。粉煤灰综合利用达到240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7%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GDP能耗长效机制,严格考核制度 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GDP能耗及降低率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不含市内六区),列入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降耗工作。由市考核办组织对各县(市)节能降耗工作的专项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做好各县(市)、区能源消耗总量的基数核实工作,为今后增加分解年度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单位GDP能耗与能耗总量双重控制奠定工作基础。(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将集中在电力、钢铁、石化、建材、医药、化工、纺织等行业的110家(以下称百家企业)重点耗能(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企业列为全市节能重点企业,开展重点企业节能行动。17家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名单,17家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列入省“百家企业”节能重点企业名单,76家企业列入市节能重点企业名单。根据110家企业分别与省、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状,确定年度节能任务,严格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见附件2)。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工艺、设备档案,做到一厂一册。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国家标准(GB/T17166-1997)的要求,34家国家和省节能重点企业三季度全部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76家市级重点节能企业年内开始进行能源审计的培训、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能源审计报告及“十一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要通过不断加强企业节能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节能管理的整体水平,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现价)能耗同比下降8%以上,节约标准煤40万吨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负责) (三)落实产业政策,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钢铁、水泥、电力、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淘汰力度。年底前关停1家落后钢铁企业,淘汰落后炼铁能力9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53万千瓦。关停水泥机立窑生产线25条,淘汰落后产能1922万吨(见附件3)。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提出2008年逐步关停水泥机立窑和30万吨以下的粉磨站企业名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淀粉、制革、造纸、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提出分批分阶段限期淘汰方案。通过淘汰、限制等手段,使水泥、合成氨、钢铁等高耗能的产品单位能源消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推进一批工业节能降耗项目 2007年,投资802亿元,推进29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重点做好石钢、澳森钢铁公司、敬业集团的高炉煤气发电项目的前期立项手续及开工建设,高炉煤气回收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完成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窑尾余热发电项目的立项,争取年内开工;曲寨水泥企业的窑尾余热发电项目完成投入运行,余热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解决企业年自用电2700万千瓦时。加快金源化工、双联集团、正元集团等化工企业的合成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高合成气的综合利用,通过推进工艺技术、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65%的重点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同比降低5%以上。通过一批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年实现节约标准煤30万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全面启动各项节能降耗措施 采取各项积极有效措施,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在建筑节能方面:2007年新开工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节能建筑新开工面积335万平方米。推广应用CL建筑结构体系等新型结构体系试点1-2个。2007年9月1日起,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禁止设计、使用粘土烧结多孔砖;粉煤灰综合利用达到240万吨。在政府机构节能方面:实施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政府机构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探索合同能源方式在政府机构节能方面的应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逐步推广。积极利用雨水等剩余用水进行浇灌花木等再利用,办公用油降低15%。在绿色照明方面: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开展现有灯具及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的调研工作,利用国家推广高效节能灯具给与补贴等方式的政策支持,年内完成工矿、教育、卫生、公共建筑、政府机关以及低保用户的情况摸底,分三年推广节能灯具600万只(套)。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南郊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完善城区供热管网建设,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保持在80%以上,各县(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50%。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的运行效率10个百分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六)实施清洁生产,全面展开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 在西柏坡电厂、石家庄物资回收总公司两个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抓好项目立项和督促项目取得实质进展。积极组织石家庄三鹿集团申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扎实做好全市、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石钢公司,省级循环经济城市、示范园区和企业的试点工作,培育15个工业企业作为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年底前完成循环经济方案编制工作(见附件4)。在10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示范带动,逐步形成一批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园区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实施节能监测监察工作 依据《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出台《石家庄市节能监测监察管理办法》。健全石家庄市节能监测监察机构,按照用能产品能效、监测标准,对工业节能、公共建筑能耗、政府机关等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定期报告全社会各领域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评估规定的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对查出的严重违反国家能源管理的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组织对高耗能企业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节能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节能目标的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节能制度和能源计量的完善情况,按照“十一五”规划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以及节能奖惩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