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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召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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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漯教电[2007]17号
【发布日期】 2007-09-19
【实施日期】 2007-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召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漯教电[2007]17号
 
 
各县(区)教体(科)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国庆假日,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漯政办明电(2007)8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召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召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国庆节是全国人民的重大节日,党的十七大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总体要求以及重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作出安排,迎接十七大、学习十七大、贯彻十七大精神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因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国庆节和十七大召开期间教育系统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迅速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对师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思想,把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庆节和十七大召开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细化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二、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学校要不断巩固9月“安全月”教育成果,继续深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国庆节前要再次组织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师生国庆节期间外出旅游要重视安全,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餐饮卫生。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同时,要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关注学生校外活动安全工作,家长带领中小学生出游不要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三、严格隐患排查和整改,迅速消除各类安全事故诱因
  各学校要在国庆节前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各种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认真查找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不漏一处,不留死角。要把校内学生宿舍、校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特别要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杜绝发生火灾隐患。要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对运送学生的车辆要严格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取缔,坚决杜绝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各学校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进行登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限、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采取果断措施,认真、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迅速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隐患整改重视不够、整改组织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日常值班,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保持通讯畅通。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地按程序上报。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安全月”活动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国庆节值班表务于9月29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办公室;9月21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每天16:30前向市教育局电话报告有关情况,值班电话:3132656。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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