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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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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电发〔2007〕42号
【发布日期】
2007-09-19
【实施日期】
2007-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电发〔2007〕42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人血白蛋白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7)155号)同时废止。
200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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