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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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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交党委〔2007〕38号
【发布日期】 2007-09-20
【实施日期】 2007-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国益路桥公司、局机关各处(室):
  2007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使大家度过廉洁、文明、喜庆、和谐、节约的节日,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中秋和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一次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利用有效形式,在中秋、国庆前夕广泛开展一次反腐倡廉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和6月25日在中央党校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守纪、正风、倡廉”集中教育成果,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
  二、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风气
  要“力求节俭、讲究实效”,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各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度假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收受贵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私驾公车或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肆操办酒席,借机敛财;不准违反财务规定突击花钱,乱发钱物。
  三、切实加强“窗口”行风建设
  有关“窗口”单位要加强行风建设,尤其是运管、驾培、港航和路政等重点“窗口”部门以及公路“治超”站点,要恪守为民之责,节日期间做到“三个不停”,即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活动不停,关心职工生活、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停,为社会为基层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不停,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行风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
 
200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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