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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浙江省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和浙江省杭州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关于严禁向出租车违规收取候客停车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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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交发〔2007〕180号
【发布日期】 2007-09-20
【实施日期】 2007-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浙江省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和浙江省杭州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关于严禁向出租车违规收取候客停车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部分宾馆、饭店、医院、商厦、文化娱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活动性质的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向客运出租车收取候客停车费。这种乱收费现象严重损害了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出租车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宾馆、饭店、医院、商厦、文化娱乐场所等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向出租车收取候客停车费和其它任何形式的非法收费。
  二、宾馆、饭店、医院、商厦、文化娱乐场所等单位应根据经营场所停车场地及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专门的“出租车候客区域”,凡出租车均可进入候客区有序候客。
  三、宾馆、饭店、医院、商厦、文化娱乐场所要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擅自收取出租车候客停车费的,应立即停止,并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教育,不得擅自阻碍出租车的正常运营。
  四、出租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自觉维护宾馆、饭店、医院、商厦、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服从管理。
  本通知下发后,若仍有单位继续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实,由各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交通局、市旅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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