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首批江苏省体育强县(市)体育强镇(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苏体群[2007]5号)精神,今年,省体育局将在全省组织开展首批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和体育强镇(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育强县(市)创建工作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体育工作的情况,对照《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自我评定。基本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各市组织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请各地将体育强县(市)申报材料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党委、政府关于创建体育强县(市)的意见、创建工作总结材料、《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登记表》以及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二)省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省体育局授予江苏省体育强县(市)荣誉称号。 二、关于体育强镇(乡)创建工作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体育工作的情况,对照《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自我评定。基本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各县(市)体育部门组织申报,市体育局负责检查验收。请各市将体育强镇创建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检查验收合格的镇(乡)名单和有关核查材料,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省体育局。申报材料包括镇(乡)创建工作总结材料、《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的目录索引以及其它材料(如体育活动和体育场地设施的照片等)。 (二)各市要坚持创建标准,严格检查程序,认真组织验收。请各地将组织体育强镇验收的乡镇名单和时间安排等情况,以文件的形式,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传真)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将加强创建过程的监督,并派员择期参与各市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省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省体育局授予江苏省体育强镇(乡)荣誉称号。 联系人:省体育局办公室许石军 电 话:025-51889013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1、苏省体育强县(市)登记表》(略) 2、《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登记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