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厅机关会议室管理规定》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福建省水利厅机关会议室管理规定》已于九月十二日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水利厅机关会议室管理规定 为了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以确保厅机关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现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室范围 厅机关会议室包括新楼9层、14层、17层、18层、19层、20层、21层会议室和25层多功能厅以及旧楼11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室管理 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厅机关各楼层会议室原则上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调试。为了方便各处室小型会议的召开,新楼14、17、18、19层会议室由各楼层指定处室代管,其中:14层会议室由机关党委会代管,17层会议室由计财处代管,18层会议室由建设处代管,19层会议室由水保办代管。 三、会议室使用 (一)25层多功能厅 主要用于会议和厅机关各项小型文娱活动。 21层党组会议室 主要用于厅党组会、厅领导组织召集的小型会议,接待来客、来访、上级来人以及其它重要活动。 9层会议室 主要用于厅长办公会、厅长专题办公会及厅领导组织召集的各种会议等。 旧楼11层会议室 主要用于召开大型会议、举办集体活动、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等。 新楼14、17、18、19、20层会议室 主要用于所在楼层各处室组织的各种小型会议、业务活动等。 (二)各处室如需要使用新楼9层、21层会议室和25层多功能厅以及旧楼11层会议室,应提前一天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协调安排。申请内容包括:使用处室、使用事由、使用时限、人员范围(如有厅领导参加需注明),如有需要办公室协办的事项请提前注明,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如遇会议发生冲突,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长专题办公会优先于其它会议,处室会议由本楼层处室之间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和谐协商解决。 (四)各处室如需使用会议室的设备,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以便做好准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五)开会期间,主办方、承办单位要节约用电,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如投影仪、电视、VCD等贵重物品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关闭各种电器,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报厅办公室,以便及时维修。 四、会议室卫生 (一)厅机关各楼层(17层除外)会议室和25层多功能厅,日常卫生由厅办公室负责。17层会议室日常卫生由厅计财处负责。 (二)新楼9、20、21层会议室和25层多功能厅以及旧楼11层会议室,会议期间茶水由厅办公室负责。14、17、18、19层会议室,会议期间茶水由使用处室负责。 (三)各楼层会议室管理人员要保证会议室的清洁或物品整齐完好,保证会议所需。会议室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四)使用会议室的处室或部门,必须保持室内卫生,禁止随意变动会议室整体布局,请勿随地吐痰。各处室在使用完毕后,卫生管理员要认真清扫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桌椅摆放整齐有序。 五、会议室安全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要安全用电,禁止随便动用室内设备。会议结束后,相关人员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使用情况,要确保做到会散、人走、窗关、电源关、设备齐、门上锁。9、20、21层会议室和25层多功能厅以及旧楼11层会议室钥匙由厅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14、17、18、19层会议室钥匙由所在楼层各处室配备。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