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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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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商屠管字[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9-21
【实施日期】 2007-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商务部根据《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信息网上报送制度,正式启动了网上报送专项整治信息工作。现将《商务部关于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尽快遵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网站为“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域名为http://zrzxscyxs.mofcom.gov.cn/。省商务厅将通过这一平台,接收各市、县上报的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向商务部报送河北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信息。
  二、各设区市商务局务必马上开通市级工作平台,同时立即督促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马上开通县级工作平台,并于9月19日前,在线填报本市、县(市、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机构、联系人、本市县举报电话、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在线公布辖区内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并随工作开展不断更新工作动态等各栏目信息。
  三、各设区市商务局,并立即督促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注册当地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并在网上填报信息,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各设区市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息并公示。
  四、各设区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报送情况,将纳入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五、河北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工作平台的市级用户名及密码分配见附件2,登录后请及时更改密码。
  六、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各级主管部门使用说明(应用指南)可在登录网站后在后台下载。
  联系人:张立辰           电 话:0311-87909691
  传 真:0311-87909750     Email:hbtzgl@163.com
特此通知
 
200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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