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21
【实施日期】
2007-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会员单位、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鉴于我所债券交易技术系统已进一步更新完善,我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技术原因,合格投资者暂不能参与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 的规定现予废止。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照规定,通过受托证券公司参与我所市场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