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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市政府《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三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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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24
【实施日期】 2007-09-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市政府《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三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淄政发(2007)31号)要求,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对三季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正式报告(一式2份)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要按照淄政发(2007)31号文件要求,紧扣三季度任务目标,尽可能用数字量化说明,不能量化的应标明形象进度,并标明“完成”或“未完成”字样,以便准确通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对未能按期完成三季度工作任务目标的,由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汇报并说明原因。
  四、三季度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部门和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找出差距,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安排部署好四季度重点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3182038 联系人:张汉训)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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