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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07年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环保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24
【实施日期】 2007-09-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07年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环保局:
  为提高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水平,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7年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暨环保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云环发[2007]112号)提出的“全省36个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现将《云南省2007年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州市应严格依照达标考核要求,组织做好今年辖区内被考核单位的达标工作,请于2007年10月25日(星期四)前将各被考核单位自评分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省环保局成立“十一五”期间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杨志强  省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钱丽娟  省环保局规财处处长
      李科美  省环保局人事处处长
      白云辉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成 员:杨 良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木文兵  省环保局规财处副处长
     高红英  省环保局科技处副处长
     李焱昆  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白云辉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领导小组拟定于2007年11月初在昆明召开全省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会议,完成今年的集中考核,《会议通知》另发。
  总队联系人:崔震宇  电子邮件:czyphd@126.com
  联系电话:0871-4124387   传真:0871-4110293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云南省2007年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方案


  为提高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水平,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7年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暨环保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云环发[2007]112号)提出的"全省36个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的规定,制定本达标考核方案。
  一、达标考核基本原则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1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以当地编制主管部门批复的现有编制数量为核算基础,执法装备达到标准化建设国家(西部)三级标准进行达标考核。
  二、达标考核范围
  列为本年度达标考核范围为: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所在47个县(区)级环境监察大队。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
  呈贡县、宜良县、晋宁县
  红河州:蒙自县、个旧市、开远市、石屏县、弥勒县
  曲靖市:宣威市、陆良县、沾益县、富源县、会泽县
  玉溪市: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易门县
  大理州:大理市
  楚雄州:楚雄市、禄丰县
  昭通市:水富县
  普洱市:景谷县、江城县、澜沧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勐海县
  保山市: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
  德宏州:瑞丽市、潞西市、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
  临沧市:凤庆县、云县、永德县、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双江县
  三、达标考核组织机构
  省环保局负责"十一五"期间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总队负责具体实施。成立由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省局规财处、人事处、科技处、监测站、总队共同组成的达标考核领导小组。
  办公室主任:白云辉 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成  员:
  郑  兵  省环保局规财处副处级调研员崔震宇  省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主任
  张守君  省环境监察总队收费科科长
  曹  俊  省环境监察总队监察科副科长
  李绍伟  省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
  四、达标考核实施
  (一)考核依据
  1、《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
  2、《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环发(2006)185号)
  3、《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预算的通知》
   (二)考核内容
  省环保局将根据国家验收标准,对标准化建设指标内容进行逐项考核。考核详细内容如下:
  1、机构与人员
  考核包括:机构名称、人员编制、人员管理、人员学历、持证上岗率、职能到位、办公用房等七项内容。
  2、基本硬件装备
  考核包括: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27种硬件装备配备情况。(按现有人员编制,西部三级标准考核。)
  3、基础工作
  考核包括:执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执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工作、执法文书等情况。
  以上根据《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附件2)经逐项考核、计分,总分达到85分则定为达到三级标准,通过达标考核。
  (三)考核方式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实行省级统一组织。采取自评后集中考核与现场抽查的方式相结合。
  自  评:被考核单位根据《计分细则》进行自评。
  集中考核:在昆明组织召开县级环境监察大队参加的达标考核工作会议,集中考核。
  现场抽查:根据集中考核情况,经综合评估,选择部分县(区),赴现场进行复核、抽查,确定考核结果。
  五、达标考核进度和时间安排
  1、2O07年9月底前,审定并印发达标考核《方案》。
  2、2007年10月底前,组织各地做好前期准备,开展自评。
  3、2007年11月10日前完成集中考核,在昆明召开县
  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会议;
  4、2007年11月30日前进行现场抽查,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印发达标单位通知;
  5、2007年12月,建档、总结。
  六、有关工作要求
  县(区)环境监察机构达标考核工作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工作报告:包括工作措施、标准化建设取得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技术报告:包括预评分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批复、业务经费与业务用房情况说明、装备配置统计、基础工作执行情况等内容。其中:
  1、机构名称:提供编委批文复印件。
  2、人员编制:提供编制批复文件复印件。
  3、人员管理:人员应纳入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编制部门批文复印件。
  4、人员学历:提供环境监察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5、持证上岗率:提供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复印件或执法证件编号。
  6、办公用房:提供办公用房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7、执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情况:查相关文件及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提供制度上墙电子照片)。
  8、执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情况:查相关文件及程序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提供程序上墙电子照片)。
  9、政务公开制度:按照环境监察“五公开”要求,设立公开栏(提供公开栏电子照片)。
  10、执法文书:提供执法文书样。
  以上如发现弄虚作假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的,一经查实,由省环保局直接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件:1、《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西部)
  2、《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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