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启东市2006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批复 南通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调整启东市2006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请示》(通水利工﹝2007﹞33号、通财农﹝2007﹞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启东市海堤堤顶道路标准较低,影响防汛抢险和日常管理,为此同意将省下达启东市2006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江堤堤顶道路维修45万元”,调整为“海堤堤顶道路维修45万元”,具体范围为吕四船闸西侧2.1公里、大洋港闸东侧1.9公里,维修工作量和质量标准均不变。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管理单位要根据省下达的项目和资金,尽快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你局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和技术总结等工作,确保工程维修质量。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