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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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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171号
【发布日期】 2007-09-25
【实施日期】 2007-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7〕17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现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2007年9月25日
 
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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