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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铁路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26
【实施日期】 2007-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铁路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
  第二条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铁道运输、铁道电务、铁道工务、铁道机务、铁道车辆管理、铁道建筑中的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铁道运输专业:铁路行车组织、站场及枢纽作业、铁路运输经济、信号联锁闭塞。
  (二)铁道电务专业:铁道通信系统维护及检测、铁道信号维护及检测、铁路信号技术处理、信号网络分析、自动控制、车站信号控制、区间信号远程控制。
  (三)铁道工务专业:铁道线路轨道工程、路基工程、选线设计、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养路机械。
  (四)铁道机务专业:机车运用、机车检修、铁道供电、铁道给水。
  (五)铁道车辆管理专业:铁道货车或客车的检修与运用、制冷与空调技术处理。
  (六)铁道建筑专业:线路路基、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通信信号及铁道电气化。

第二章 学历资历条件
 
  第四条 认定技术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第五条 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第六条 申评技术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非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非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第七条 申评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非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三)非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四)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五)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后续学历。

第三章 专业工作能力条件
 
  第八条 技术员资格专业工作能力条件:初步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胜任本职工作,能协助完成本专业一般性的技术任务。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资格专业工作能力条件: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实践经验。

第四章 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第十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并经省交通教育主管部门核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件所规定的学历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包括普通高、中等教育和成人高、中等教育,以及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第十二条 本条件由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交通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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